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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与探索

发表时间:2012/11/18 21:21:35


我国三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与探索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与探索
我国 1998 年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从全国范围内支付方式的构成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般门诊费用多采取建立个人账户, 以个人账户基金按实支付, 对部分门诊费用较高的病种, 用统筹基金给予适当比例的补偿。 对门诊特殊病种的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既有按服务单元支付的, 也有按病种或服务项目支付的。
住院费用结算占主导地位的是总额控制下的按住院人次定额付费, 其次是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以及混合方式。 绝大多数统筹地区采取了形式不尽相同的复合化的支付方式。 积极探索供方支付方式的选择与组合, 混合使用各种支付方式以避免单一支付方式的弊端, 已成为全国范围内的共识。
根据国内外经验, 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按病种付费相对来说是一个较好的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支付方式。 但是, 按病种付费需要通过循证测算, 周期长, 投入大, 并且容易带来医疗机构推诿重症患者等医疗服务提供不足的问题,因此, 在全国范围内, 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要支付方式的地区仍较少。 本研究主要介绍牡丹江市、 葫芦岛市、 丹东市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1]。

1.1 牡丹江市———总额控制下的病种付费结算模式

1.1.1 具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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