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集团2013年安全培训计划
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达2013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
权属各单位:
根据《
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集团闽能安[2013]1号文件,现将集团2013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1.及时派员参加有关安全培(复)训班学习,确保全面完成集团下达的2013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2.各煤业和省煤建公司应严格执行“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及时派员参加集团安培中心和各煤业举办的、由福建煤监局监考发证的安全资格培(复)训班和特种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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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调查[2011]24号)规定,配齐“四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采煤、掘进队长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人数暂按2011年向福建煤监局申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复审办证上报的采煤、掘进队数配备。
7.各权属单位需要参加培(复)训的人员应提前安排好工作 ,按时参加各期安全资格培(复)训。培(复)训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属于公务的,由学员单位分管领导向集团安培中心请假,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超过规定的,取消学员资格。要防止极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工作忙为借口不参训、甚至派部下替考等不良现象,如一旦发现,集团将予以点名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处罚。
8.集团权属各有关单位应大力支持本单位持有国家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目前担任集团安培中心专兼职教师参与中心教学和教学研讨等活动,并承担差旅费。集团安培中心安排专兼职教师担任的课程,各有关单位不得以工作忙为借口不支持专兼职教师到中心上课。
9.各权属各煤矿三级安培中心应按规定,及时做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和办证,确保需要持证特种作业人员持合法有效证上岗。
10.各权属煤业和省煤建公司及矿井(项目部)应按规定,认真做好新工人72学时入矿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利用春节后复工前组织井下作业人员全员进行20学时再培训,新招入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安排井下实习满4个月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独立上岗作业。
11.其他权属单位也要严格按照各自行业监管部门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和复训及上岗前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全员复训,不断促进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12.今年春节后复工前,集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权属各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合法有效情况、完成集团下达的2012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和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进行认真的督查。
13.各煤业公司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迎接福建煤监局今年组织的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复审工作,凡未持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或所持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已满三年的教师都要参加集团安培中心举办的安全培训教师资格培训班。
二、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抓好教学和培训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和效果
1.要认真
总结2012年工作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不断促进集团安培中心标准化建设。
2.严格按照各类安全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加强对专兼职教师、工作人员和学员管理,做到严格要求,严格培训,严格考核,不断促进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和效果。
3.要充分利用优秀教师表彰会、教学研讨会、讲课大赛、优秀课件评选和学员座谈会等形式,要及时了解总结安全培训经验,采取有效激励措施,鼓励专兼职教师深入钻研专业技术和教学方式方法,促进提高安全培训教学质量和效果。
4.严格按照附件标准收取培训考试费、教材资料费、实操材料消耗费、食宿费及拓展活动与训练服装代办等费用。各权属煤业选派的学员,其培(复)训、考试费由集团统筹的2013年度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列支,划拨中心财务结算,其它费用由学员带回本单位报销;其他权属单位(含煤建)选派的学员,其各项费用由学员带回所在单位报销。
5.学员参加培(复)训班食宿中心食堂和招待所的,其收费标准如下:培(复)训班时间12天及以下的,每人每天收取食宿费15 ……(未完,全文共2853字,当前仅显示18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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