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等
(五)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二)校务公开栏是校务公开的必要形式,所有公开的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开栏公布
(四)通过文件、校刊、校园网等发布
(五)对于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校务,可采用家长会、网络或书面通知等形式通报
(三)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
(一)贯彻落实有关校务公开的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三)审定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听取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汇报
(四)决定校务公开新增内容、形式和范围
(五)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对校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制定全年校务公开工作方案,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在校内醒目处设立固定的校务公开栏
(五)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六)为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一)督促落实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校务公开工作方案
(二)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
(四)了解、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五)发现、培养和推广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典型
(六)定期向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七)完……
县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细则
县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和
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常德市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依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向社会和本校教职工、学生公开。
第三条 校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校务公开要注重公开管理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和公开办事结果。凡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焦点、热点问题均列为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年度
工作计划、重大决策等。
(二)涉及教职工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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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学校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三)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
第七条 学校应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限,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做到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预见性、决策性工作提前公开,连续性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全县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_和工作机制。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校务公开的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三)审定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听取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
汇报。
(四)决定校务公开新增内容、形式和范围。
(五)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对校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校务公开工作并向上一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第十条 学校行政是实施校务公开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年校务公开工作方案,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将校务公开的内容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开小组,责任到人,做到一事一公开和及时公开,把校务公开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处室)年度工作内容。
(三)各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开小组应自某一事项公开后,一周内将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范围和有关文件、依据反馈给学校工会。
(四)在校内醒目处设立固定的校务公开栏。有校园网的要建立校务公开版块。
(五)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六)为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十一条 学校工会是校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可以加挂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落实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校务公开工作方案。
(二)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
(三)收到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开小组报送的校务公开实施情况登记表(见附表)和有关资料后,认真核实其公开情况是否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公开时间和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提交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报送情况和核实材料进行整理,建立校务公开工作档案。
(四)了解、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五)发现、培养和推广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典型。
(六)定期向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七)完成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监督检查与评估
第十二条 监督的办法:
(一)组织监督
1、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并进行抽查。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公开工作不落实,教职工意见比较大的,应对责任人进行戒勉谈话,对拒不改正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督促。
(二)校内监督
1、教代会每年听取一次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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