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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清代国家与社会互动研究——以乾隆十二年山东水灾救济为中心

发表时间:2013/5/25 8:24:20
目录/提纲:……
一、灾荒的文本印象
二、国家应对
2、截留漕粮漕粮事关京师的粮食安全,一般是不会轻易动用的
3、银谷兼济“凡赈,有赈米,有赈贷
4、本折捐监捐监属于清代捐纳制度中的“常捐”范畴
三、民间自营
四、结语
……
清代国家与社会互动研究——以乾隆十二年山东水灾救济为中心

乾隆十二年(1747),山东九十余州县卫所遭受了特大水灾,被灾面积几乎遍及全省,导致了严重的食物短缺。清朝政府面对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有效地组织既包括省内的粮食调配又涵盖省际间的粮食拨运的工作?在这次灾荒救济过程中,皇帝、官僚以及民间精英究竟各自发挥了何种作用?尤其涉及到省际之间的粮食流通时,对国家的既定制度、政策是否依据形势有所变通?这些问题的解决无疑有助于理解清代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但以往山东区域史以及灾荒史的研究,对此着墨甚少、关注不够。本文拟基于对乾隆十二年(1747)山东灾荒救济的考察,对上述问题做出回答,以期有裨于这一问题的探究。
一、灾荒的文本印象
山东地处黄河下游华北平原东部,素为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其地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且年内与年际变化颇大,因此旱涝就成为了主要的自然灾害。山东旱涝的特点是十年八旱、十年七涝,旱涝交错,兼有局部大旱大涝。
乾隆十二年(1747)六月二十六日,山东巡抚阿里衮奏报:“济南府属之章邱县因六月初八日夜,雨势暴急,山水汇注沙沟,将逼处沟旁之大寨庄,居民淹憋男女大小一十九口,冲塌草房七八十间。又泰安府属之莱芜县于六月初九日大雨,汶河、汇河之上流山水泛滥,沿河庐舍、田禾多被损伤。又沂州府属之兰山县于六月十五、六等日霖雨连降,沂、涑等间水势涨溢,淹浸田庐、道路、桥梁亦多被淹。又东昌府属之临清州于六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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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自去年八月不雨,至五月丁未始雨,连阴两月,无禾,诏发粟赈饥。” 翻检山东地区的方志,大凡遭灾的州县都有所记录,像这样的描述很多,不能枚举。通过这些文献的记载,我们大体能体会出这次水灾确实是一次波及范围广、破坏性强的自然灾害。
在得到山东巡抚阿里衮报灾后,又进行了颇有效率勘灾。因为水灾不似旱灾,其突发性不能留有过多的勘灾时间。九月初,乾隆下谕:“赈恤山东齐河、齐东……等八十七州县卫所本年分水灾、雹灾饥民。” 显然,乾隆十二年(1747)山东遭受的水灾即属于“大涝”的范畴。但这些被水的州县受灾程度是不同的,被灾最重的是东平等二十三州县卫;被灾次重的为齐河等六十州县卫所。
二、国家应对
乾隆十一年(1746),山东就遇到了水旱偏灾,清朝政府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但如今所遇到的并不是限于一隅之内的偏灾,而是几乎遍及全境的严重水灾,如果处理不好,定会造成山东地区社会动荡,致使社会秩序失衡,进而影响到京师的安全。“显然,任何一个有组织的社会都不会被动地屈服于自然灾害及其带来的农业歉收。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预防措施的‘武器库’,以应付不可避免的紧急情况,并在必要时采取各种步骤来恢复生产力。” 为此,乾隆频发上谕,采取邻封运粮协济、截留漕粮、本色捐监等多项举措应对出现的灾荒。应当注意的是,虽然水灾出现在乾隆十二年(1747),但整个救灾的过程却延续到了乾隆十四年(1749)五月,所以我们在讨论问题时,时常把视线延到乾隆十四年。
而在这些措施中,大规模的省际间的粮食拨运无疑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虽然“救荒无良策”,但灾荒救济最重要的是“时效性”,即能及时把赈粮运到受灾地点。毫无疑问,在国力强盛、国家控制的资源丰富的乾隆初年,这种属于政府行为的有组织的邻封协济是颇有成效的。
1、邻封协济
“凡一隅偏灾,拨邻省仓储,或采买邻封粮谷,或截留漕粮,以济之。” 与山东接壤的省份为直隶、河南、江苏、安徽等四省。奉天与山东虽不相毗连,但属隔海相望,运粮赴东亦属便捷,故也纳入邻封协济之中加以考察。
直隶——山东 正常年景,山东是直隶的粮源之一。可是遇到灾荒年份就要采取以盈济需,以有余补不足的粮食流通政策。直隶的粮食安全至为重要,不能随便动拨,所以到了乾隆十三年(1748)初,才谕令直隶总督那苏图“将存仓积贮谷麦作速动拔运赴东省以备赈恤。” 那苏图随即酌看直隶实在情形,动拔河间、大名、广平、顺德四府属仓谷十二万石,委员大名府同知吴元鏊、河间府通判胡维正运赴临清、德州二处交收。并奏报“拔济谷石己于四月初七、八、九起至二十三、四等日陆续开行起运。其运赴德州者据报己经到东,于二十七日开兑交收;其运赴临清者亦先后运到,现在催令交兑,自可无误赈务”
与此同时,那苏图会商山东巡抚阿里衮拔运天津北仓八万九千五百二十七石运送东省掖县、昌邑、利津三处海口交收。但在运赴米粮时,发生了遇风沉米的事情。据押送委员刘毅可等报称三月二十一日午后,行至利津县牡蛎嘴口外,洋面飓风陡发,各船彼此不能相顾,“致将船户郭靖一船售打碎沉没米二千二百三十三石,淹毙舵夫水手十八名。王士瑞船沉没米二千二百三十三石,淹毙水手搭客三名。又于又新船沉没米一千七百三十一石,淹毙舵工林相臣一名。”
乾隆十三年(1748),直隶秋收丰稔,乾隆帝下谕“在本省无需采买,若于邻近东省州县酌买运往,则以此之有余补彼之不足,似属两便” 诚然,在不影响周边省份民食的情况下,即不会因采买而导致当地粮价增昂,趁秋后丰收,贩买邻封的粮食来解决灾区的粮食供给是一种便捷有效的方式。但其实问题并没有乾隆想象的那样简单,其中具体细节问题十分复杂。地方大员须考虑诸多实际情形,比如运赴粮食的天气情况、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在何处转运、运脚费用等问题都要考虑周全。
山东巡抚准泰奏:“本省切近直隶边壤之运河水次,舟运可通……约计每谷一石船脚不过七分至一二钱不等,加以在直运费谷价统计尚不悬殊。若其次州县则由东省运河换船转拔及有陆运需车并登莱等属必由天津海运以抵口岸,再由陆运方至州县,每石运脚谷价通而计之,较东省买价未免过昂,且直隶沿河仅十余州县亦未便全数尽拔,倘再有稍远脚费愈重……况今己入冬令,河运则指日水凝,海运则风信不顺,必俟岁来春融方能运拔。臣等愚见应先咨明直隶督臣那苏图,将就近水次之谷暂留五十万石,先将某某地方应拔海运,某某地方应拔内河咨明,臣等以便核算水脚,统俟岁底酌看本省所征民欠成数何如,如与旧额不甚相悬即将毋庸买运之处咨明直隶,听彼省自为留用,倘有必需若干之处,届期臣一面恭折奏明,一面遵旨遴委妥员赴直买运”
但上述调运直隶粮石接济山东民食,无论是动拨仓谷还是赴直采买,在运输路线上只为我们提供了全景式的概念。在一些具体细节方面,还是很模糊。而在乾隆十三年(1748)十一月十五日,山东巡抚准泰奏折中则详细列出了具体运输路线及领运时间。 为我们提供了一幅较为清晰的实际运粮画面。
天津西南各县转运至德州:吴桥、故城、沧州、南皮、青县、静海、任县、南和、清河、威县、异州、武邑、衡水、深州、武强、饶阳等十六州县俱在天津西南与德州 ……(未完,全文共15101字,当前仅显示271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清代国家与社会互动研究——以乾隆十二年山东水灾救济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