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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发表时间:2013/6/11 17:40:23

临新办发[2012]1号

关于杜桂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一、反映问题:杜桂兰的土地承包合同与父母和6妹在一起,父母去世后,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在弟弟杜以君手中经管,杜桂兰名册被大队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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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父杜继生,共享人为杜刘氏(妻)、杜桂兰、杜桂荣,其中杜桂兰是书写错误。因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发放时,杜桂兰已不是黎红村村民,因此其土地承包合同应是写错名字,应为其四妹杜桂英。
经调查,杜桂兰所反映的杜桂英1983年被招为集体合同制工人,不应享有土地承包权一事,与事实有出入。1983年杜桂英确已被招为集体合同制工人,但其户口并未迁出黎红村,按照国家大稳定、小调整的土地改革政策,杜桂英仍享有土地承包权。
经调查,杜桂兰所反映的没有拿到土地征收国家补偿款,被别人冒领一事不存在。因杜桂兰不是黎红村村民,因此没有向她发放,不存在被别人冒领及被剥夺土地承包权。
三、处理结果:综上所述,杜桂兰不是黎红村村民,因此不享受黎红村的任何土地补偿款,也不存在名字被私自篡改及土地承包权被剥夺 ……(未完,全文共693字,当前仅显示44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信访事项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