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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制度汇编(资产、工程管理制度一)

发表时间:2013/6/12 7:33:09
目录/提纲:……
一、维修工程立项
(二)维修项目分类:
3、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列为维修专项,维修款专款专用
二、维修工程的招投标
三、工程施工管理
4、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注意安全,接受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四、维修工程的验收
五、工程决算审核
2、决算审核必须执行初审、复审和审计三审制
六、本规定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一、指导思想
二、范围
三、组织与管理
四、零星维修的申报
3、托管企业托管的教室、宿舍的零星维修可直接报托管企业维修部门
五、施工、验收
1、后勤管理处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的报修内容,分别组织实施
六、结算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后勤管理处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原有房屋、构筑物及土地的产权登记
(二)新增房屋、构筑物及土地的产权登记
(三)减少房屋、构筑物及土地的产权注销
(四)变更房屋、构筑物及土地的产权变更
(五)房屋、构筑物及土地的使用、租赁的归口管理
(六)每年定期对房屋、土地进行清查核对
(一)后勤管理处巡查日常管理的职能
(二)托管企业职责
3、其他未尽项目产生水电气费用的由后勤管理处与各使用单位协商解决
一、空调的申购
二、空调安装的条件
2、各二级学院行政、教学办公用房(含系部教研室),准予安装空调
4、各类会议室及公共活动场所的空调安装,由学院讨论决定
三、空调日常使用要求……
后勤处制度汇编(资产、工程管理制度一)

维修工程立项、招投标和决算审核管理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维修工程的计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和强化工程决算审核,特制定本规定。
一、 维修工程立项
(一)学校的维修经费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各院系、各部门须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明年需维修的项目报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维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经费情况制订下一年度的维修计划,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维修项目分类:
1、日常零星维修(原则上以1000元以内,修理时附带新增物件以300元以下为界限),各院系、部门直接向后勤集团所属的各校区后勤服务中心、水电中心报修,不用立项。实验室内部的维修需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1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需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含各院系、部门自筹经费的各类装修工程)。
3、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列为维修专项,维修款专款专用。
4、维修、装饰施工图纸须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改变供电、给排水线路的需报后勤集团水电中心备案。
二、 维修工程的招投标
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应严格按照《苏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学校权益,预防以权谋私、滋生腐败。
1、5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实行议标的办法进行,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少于3家。议标小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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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参加现场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整改完成的时间,直至维修工程项目完全符合要求为止。参加人员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字。
2、万元以下、通过议标的维修项目,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使用单位派人一起进行工程验收,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整改合格。在验收合格后签字。
3、验收合格的维修项目,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维修工程结束后,所有图纸、维修合同和验收签单等资料均应收集整理成册、装订、编号、归档。对特别重要的,如自来水管网改造、污水、雨水分流管道改造等地下隐蔽设施,维修改造时的管网走向图纸要入档案馆存档,以备后查。
五、 工程决算审核
1、凡属1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在报送决算书时,需附上工程合同书、施工任务书、隐蔽工程及工程量核算书、用材用工价格清单以及验收合格签单等资料。
2、决算审核必须执行初审、复审和审计三审制。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现场施工管理员初审,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复审。5万元以上的项目执行初审(同上)、复审(同上)和审计处审计。
3、时间界限:维修工程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做出工程决算申报材料送维修管理科。
4、初审、复审均在一周内结束,按规定需审计的维修项目,复审结束后即送有关审计部门审计。
5、决算审核、审计结束后,付95%的维修工程款,留5%作为一年之内的保修金。若一年内无需修缮,则付足100%。
六、 本规定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零星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行政维修的管理,提高行政维修的效率,降低行政维修的成本,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学院后勤社会化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范围
零星维修是指一次性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主要包括院内各楼宇中的门窗及其附件、卫生洁具、桌椅、黑板、空调、电扇、电灯、供水供电及消防设施等的维护和修理)。
三、组织与管理
后勤管理处为零星维修申报的接待处理部门。其职责为
①受理各部门、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的零星维修申请。
②提出预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零星维修的申报
1、 各二级学院、行政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零星维修的申报,公共部位及托管的楼宇由各托管企业负责申报。
2、 各二级学院、行政职能部门的零星维修也可通过校园网申报,并电话告知后勤管理处接待人员。
3、 托管企业托管的教室、宿舍的零星维修可直接报托管企业维修部门。
五、施工、验收
1、后勤管理处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的报修内容,分别组织实施。
2、维修结束后,由报修单位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维修部门负责送后勤管理处备案。
六、结算
维修部门负责提供各维修单项的人工费用、各类维修材料的价格,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送审计处审计后,按审计处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后勤管理处。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房屋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房屋、土地管理,依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以下简称房屋、土地)是国有固定资产,学校拥有房屋、构筑物的所有权、分配权、处置权和土地的使用权。
第三条 学校对房屋、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后勤保卫处具体行使房屋、土地的管理职能。

第二章 房屋、土地产权产籍的管理
第四条 房屋、土地产权产籍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法规、政策。房屋、土地产权产籍管理执行属地化原则。
第五条 办理房屋、土地产权手续所需基本资料由基建等相关部门提供。房屋、土地产权证件及相关资料由学校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存档保管,后勤保卫处保存复印件。
第六条 全校所有房屋、土地应进行产权登记,明确权属关系。后勤保卫处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原有房屋、构筑物及土地的产权登记;
(二)新增房屋、构筑物及土地的产权登记;
(三)减少房屋、构筑物及土地的产权注销;
(四)变更房屋、构筑物及土地的产权变更;
(五)房屋、构筑物及土地的使用、租赁的归口管理;
(六) 每年定期对房屋、土地进行清查核对。

第三章 房屋、土地资产资金账目和实物的管理
第七条 学校财务处是房屋、土地资产的财务资金账目管理部门。后勤保卫处是学校房屋、土地资产实物账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房屋、土地实行实物管理,全校所有房屋及土地资产都要登记建实物账。
第八条 房屋、土地发生变动时,账目要及时变更,确保账物相符。
(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竣工后,在交付使用前,由后勤保卫处基建科、资产管理科、使用部门共同组织交接验收;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基建科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到后勤保卫处 ……(未完,全文共15312字,当前仅显示27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后勤处制度汇编(资产、工程管理制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