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75省道南延温岭段2012年征地拆迁的有关基本情况
二、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二)征地拆迁群众安置和发展难
二是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忧虑和担心
(三)个别群众利益诉求过高,不通情理
(四)群众对现有一些征地拆迁政策存有疑惑,也无形中增加难度
三、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实现和谐征拆的思考
一是实现由“安置”变“安居”
二是实现由“失地”变“乐业”
三是实现由“有忧”变“无忧”
……
关于当前农村征地拆迁问题的若干思考
金 潮
要发展就要建设,要建设就免不了要拆迁。征地拆迁工作,一方面要保证各项重点工程顺利竣工,推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征地拆迁工作牵涉到政府、投资业主、拆迁实施单位和被拆迁群众等多方的利益,影响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被目前许多基层干部称之为“天下第一难事”。本人自2012年3月到75省道南延温岭段挂职锻炼以来,征地拆迁成为我一年多来的一项主要工作,使我对
农村征拆工作有了一些调查与思考。
一、75省道南延温岭段2012年征地拆迁的有关基本情况
75省道南延温岭段工程起点为路桥金清港的东方大道,终点位于温岭松门,途径滨海镇、箬横镇、松门镇3个镇、86个村,全长18.38公里,项目总用地1530亩,拆迁安置房屋共计411间60092平方米。2012年是全线房屋拆迁量最多的一年,共拆迁安置218间,拆迁安置面积25925.53平方,征用土地面积130.5亩。在这一年里,有滨海镇的几户拆迁安置户到处上访,其中3户甚至暴力抗拒拆迁,阻扰工程建设;有箬横镇的10户拆迁户对政府不理不睬;有松门镇北沙村的一户拆迁对象对拆迁安置地提出过高要求,对政府提供的3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房屋被拆迁到新房(安置房)建成能够入住,肯定需要一段过渡时期,这一过渡时期一般至少需要一年以上,在此期间,有的被拆迁户只能租住他人的房子,有的家境比较困难的被拆迁户只能住在帐篷里,生活条件、生活水平跟原来相比都大大下降。特别是一些本来家境就比较困难的被拆迁户,由于房屋补偿款相对偏低,房子拆了,安置房因自身资金不足迟迟无法建成;而按照目前的政策,对困难拆迁户并没有一些政策上的补偿倾斜,这些人不仅生活境况堪忧,不满和抗拒情绪也比较大。从我实际走访几户困难拆迁户来看,他们比较一致的反映是:“我同意拆迁,只要政府负责把我的安置房建好,我拆迁补偿款也不要”。二是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忧虑和担心。由于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他们失去了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加上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专业技能,就业困难,担心生活水平比原来会降低。75省道南延温岭段沿线的一些被征地农民原来靠种田、种菜等为主要谋生手段,现在他们担忧:“地被征了,地没法种了,今后该干点什么呢。”因此,对今后的发展感到困惑和担忧也是他们反对征地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个别群众利益诉求过高,不通情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个别不通情理的群众,他们为了追求个人的最大得利,狮子大开口,无理地提出各种过分的要求,令政府十分头疼。75省道南延温岭段松门镇东风闸的一户被拆迁户就是此例。他们家的3间房屋由于在道路主线内需要被征拆,为此,他们就向政府提出了要求:“给我安置到育英路两侧我就同意拆,否则坚决不拆”。而如今育英路两侧地基的市场价格一般在150万—300万之间,且这样的安置根本不符合松门镇政府的拆迁政策,因此,这是松门镇政府无论如何都不能答应的。为此,松门镇政府先后择了3处安置地(市场价格及地段均好于被拆迁户原有的房子)同被拆迁户谈判,做他们的工作;各级政府领导、工作人员也通过多种途径、各种方法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但是,这户被拆迁户就认定了这一条件,政府同意即可,否则免谈。用他们的话说:“政府难得需要征拆我的房子了,就必须满足我的要求”。这类个别_或者被称之为“钉子户”,虽然人数极个别,但是他们却是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最大的难度,也是影响工程圆满完工的最大障碍。因为群众往往都有从众心理,一旦政府开了这个口子,答应了他们的无理要求,那么,其他被拆迁户就会提出同样的诉求,而这对其他已经同意征拆的群众也是不公平的。
(四)群众对现有一些征地拆迁政策存有疑惑,也无形中增加难度
75省道南延温岭段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征用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执行的,不同的镇(街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如:滨海镇的征地补偿标准是5万元∕亩,箬横镇和松门镇则是6万元∕亩。因此,75省道南延温岭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一启动,滨海镇的老百姓、村干部以及人大代表就纷纷提出要求:“滨海镇的征地补偿标准要跟箬横镇和松门镇同等待遇”。滨海镇的人大代表更是在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提出“关于要求同路同价”的人大建议案。他们认为,滨海镇和箬横镇相邻,很多征用的土地都是连在一起的,又是造同样一条路,为什么补偿标准不同,这对滨海镇不合理、不公平,令他们无法接受。但是,难道“同路同价”就真的公平合理了吗?我认为恰恰相反。不同的区域,不同的镇(街道)存在着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均拥有田亩数不同等多种因素,而政府恰恰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制定统一的区片综合价,这必然导致了不同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差异。但是,群众对诸如此类征地拆迁政策的疑惑,无形中确实给我们的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阻力,需要政府耐心、细致地做很多解释和劝服工作。
三、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实现和谐征拆的思考
征地拆迁问题是当前社会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如何做到以人为本、依法征地、深化改革,调整好国家、集体和被征拆群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和谐拆迁。我通过一年多的实际工作,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完善政策法规,为实现和谐征拆提供法律保障
征地拆迁必须坚持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以及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尽快在法律的层面上予以规范,使补偿标准更加明确、公开和统一,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在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的情况下,生产有妥善安置,生活有切实保障。现代文明政治,凡“征”必须依法,依法才能开“征”,征 ……(未完,全文共4652字,当前仅显示23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关于当前农村征地拆迁问题的若干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