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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3/6/26 20:11:59
目录/提纲:……
一、关于《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努力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二是依照《条例》的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三是依照《条例》的要求,加大了非税收入稽查
(二)《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
二是依法征收尚有漏洞
三是票据管理不够规范
四是非税收入征管网络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几点建议
一要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二要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贯彻实施情况
(一)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的基本情况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
二是以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为动力,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一是强化税源控管,提高重点税源监控水平
三是大力清缴欠税,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三是强化了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了科学管理水平
(二)《税收征管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税收执法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部门配合制度的落实、社会综合治税环境需要进一步理顺
三是对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到位
(三)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地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二要严格依法治税,规范税收行为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20**年12月22日在祁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科副科长 邓必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财政收收入应收尽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安排,11月初至12月中旬,我们财经委和财政预算科在县人大常委会杨迎春副主任的带领下,对全县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先后听取了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的工作汇报,并深入到公安局、房产局、城管局、国税黎家坪分局以及白水镇、观音滩镇、文富市镇等单位调查走访了解情况,现将这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1-11月全县财政收入累计完成29569万元,为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83.3%,低于正常进度8.4个百分点,同比增加3936万元,增长15.4%。其中:国税部门累计完成10847万元,为年初计划的80.3%,低于正常进度11.4个百分点,同比增加2260万元,增长26.3%;地税部门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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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清理,完成了旧版票据缴销和新版票据领购工作。通过运用票据管理软件系统,建立单位票据台帐,准确反映票据的领购、发放、库存情况,实行票据自动核销,确保了新版票据的顺利启用。
三是依照《条例》的要求,加大了非税收入稽查。非税收入稽查工作是财政收支管理、财政监督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全县1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对这些单位的账户、收入、支出、票据、有无账外账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非税收入违规违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查处,理顺了执收执罚单位的收入分配关系,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已基本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由于非税收入主要表现为“收费”和“罚没”两种形式,少数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缺乏应有认识,把收取的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对政府调控、财政管理非税收入有抵触情绪。认为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归部门所有,把预算外资金视为单位自有资金,似乎非税收入不是正规的财政收入,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同时,社会上往往把非税收入与“三乱”联系在一起,认为抓非税收入就难免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也有的认为非税收入不能有效增加政府可用财力,花大力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得不偿失。
二是依法征收尚有漏洞。如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对罚没物资处置管理欠规范的问题,目前我县各执法执收单位,只对直接开具收据的罚没资金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而对不能直接开具收据的罚没物资的处置管理随意性大,公检法等部门缴获的赃款赃物等等,没有规范处理,造成部分罚没物资的处置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每年资金流失达百万元以上。
三是票据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票据的发售渠道不统一,不交税的非税收入票据,由非税局发售,一些应税的非税收入票据由税务部门发售。一些部门和单位觉得哪种票据对自己有利,就使用哪种票据,互相串用票据的现象比较突出,如此以来,使得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非税收入脱离了财政监管。
四是非税收入征管网络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由于非税收入征管网络化建设尚在初步建立之中,还没有将网络技术系统地应用到票据领购、收入收缴、核算等方面,还没有实现非税收入从票据领购到自动核销、单位开票到自动入账、银行代收到传送信息、财政处理信息到分类管理等环节的一系列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管理手段还很落后,造成工作量大、管理难以到位。
(三)几点建议。
一要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各执收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布非税收入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缴款单位和群众明明白白缴费。各执收单位也不得改变收费项目性质变相收费或乱收费,应依法向缴款义务单位或人足额征缴非税收入款项,不得多征、少征,也不得擅自减征、免征,做到应收尽收,杜绝随意减免或超收。
二要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所有非税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应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附加)应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事业性收费、其它非税收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并切实加强非税收入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首先财政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对非税收入的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非税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其次财政部门要依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非税收入的项目、范围、标准、减免、程序、非税收入的资金汇缴、分成、划解、结算和票据的保管、发放等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非税收入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贯彻实施情况
(一)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的基本情况。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依据,是保证国家税款入库的重大法律武器。《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税务部门以《税收征管法》为指针,认真贯彻,狠抓落实,依法加强了征管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了税务执法手段,提高了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并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征管机制,加大了打击偷、逃、骗、欠税的力度,保证了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
二是以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为动力,依法组织税收收入。近年来,税务部门以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为强大动力,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一是强化税源控管,提高重点税源监控水平。按照“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原则,开发了重点税源管理软件,实现了对重点企业主 ……(未完,全文共4938字,当前仅显示249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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