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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13/6/26 20:47:24
目录/提纲:……
一、工作回顾
(一)立案监督工作不断强化
(二)侦查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1、以防止漏捕、漏诉为重点,不断加大追捕、追诉工作力度
1、认真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
2、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
一是勤请示,有难题、难点,多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下阶段工作和打算
2、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强化法律监督权威
3、加强综合素质培养,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二要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4、加强自身监督制约,不断提升监督公信力
……
关于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
——2011年6月2日在祁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跃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现就县人民检察院2008年以来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作个汇报,请予审议。
一、工作回顾
2008年来,祁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和根本出发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机制,拓宽监督视野,注重监督效果,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立案监督工作不断强化
  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为重点,不断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工作。2008年以来,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7件,审查后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7件,侦查机关接到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侦查,11月,江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从而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侦查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为重点,不断强化侦查监督。2008年以来,共依法追捕漏犯13人,追诉漏犯36人,因不构成犯罪而不批准逮捕33人。
1.以防止漏捕、漏诉为重点,不断加大追捕、追诉工作力度。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我院以高度的责任感把案中案、牵连案、证据前后矛盾的案件、案情发生重大变化的案件、涉及“另案处理”、“在逃”、边缘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揭发、检举的案件等作为监督审查的重点,不断加大追捕追诉的力度,切实做到“违法必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如2010年谢某涉嫌寻衅zhi事案。我院承办人审查案卷后,发现侦查机关对主犯陈老三没有随案移送起诉。经到当地派出所了解,陈老三的真实姓名只有谢某知道,而谢拒不招供,侦查机关不了了之。承办人在进行现场察看及核实相关证据中,掌握到陈老三可能是谢某的岳父的信息。于是,承办人立即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通知书》,并进行相片辩认,确认谢某的岳父就是陈老三,真实姓名是陈某虎。我院遂依法将其追诉。同年5月份,县法院以陈某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2.以防止错捕、错诉为重点,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我院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观念,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注重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2008年以来,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作出不捕决定33人。如2010年刘某、陈某涉嫌抢劫案。经审查发现,两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现金50元。在犯罪实施完毕时,犯罪嫌疑人刘某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陈某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均系未成年人。在犯罪过程中,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暴力程度属轻微,索取的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an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an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对两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教育后,我院逐对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不批准逮捕,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挽救了两个失足少年的命运。
3.以纠正违法为重点,切实规范侦查行为。我院坚持提高监督的准确性与促进公正执法相结合,对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程序违法或实体违法等行为及时发现和了解,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形式,提出严肃纠正。2008年以来,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书面、口头纠正意见97件次。
  (三) 审判监督工作取得突破
以纠正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为重点,不断强化审判监督工作。2008年以来,共受理不服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63件,立案审查16件,审结16件,其中提请市院抗诉5件,不提请抗诉6件,息诉5件。提出刑事抗诉9件,已改判3件。
1.认真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对刑事审判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审判程序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2008年来,共依法提出书面、口头纠正意见16份。对轻罪重判、重罪轻判等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及时抗诉。为提高刑事抗诉质量和工作效率,2009年,我院建立了刑事抗诉案件网上平台,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时对法院判决进行审查。2008年来,共提出刑事抗诉9件。如2010年周某、周某某盗伐、滥伐林木案。县法院分别判决周某和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后,我院认为县法院对此案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 ……(未完,全文共5959字,当前仅显示209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