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是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_
二是保障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
三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含义
二、我国检察法律监督的特征
三、我国检察法律监督的现状及问题
(一)检察刑事立案监督
(二)检察刑事侦查监督
(三)检察刑事审判监督
(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四、我国检察法律监督亟需完善
……
浅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摘 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维护国j-a全、经济安全和_。二是保障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三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促使诉讼中的违法情况得到纠正,有利于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这些作用表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法律监督;检察机关
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含义
检察机关的监督,可以有狭义、广义两种不同的涵义。狭义上的检察机构的监督包括对刑事an件的侦查机关侦查过程是否违法的监督,对审判机关的审判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对审判结果是否公正进行监督,对判决的执行机关执行判决的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而广义上的检察机构的监督不仅包括上述狭义的监督的部分,还包括检察机构依法享有的对特定人群(如在我国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犯罪行为(如我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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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性,即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同时监督的效力也主要是启动相应的司法程序。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检察监督的程序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检察权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另一方面,法律监督职能中除了极小一部分消极处分权(如撤案、不起诉等)以外,一般不具有实体性的处分权,更没有行政处分权和司法裁决权。检察监督权的本质在于以程序性的制约权来实现对实体的监督,这是检察权与行_和审判权的重要区别。
(四)强制性,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依法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法律措施是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我国检察法律监督的现状及问题
(一) 检察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单一,范围不全面。《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这一个主体的立案活动进行刑事诉讼监督,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自诉案件的立案监督,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也没有规定,仅有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作了原则规定。这样导致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无法可依,难于操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仅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行为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即只规定了对消极立案行为的法律监督,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积极立案行为的法律监督未作明文规定,使积极立案行为中的违法现象得不到及时纠正。此外,对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立案和不立案的决定是否合法等相关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和对刑事立案主体接受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既不移送有主管机关处理,又不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的行为的监督等也未作明文规定。
(二) 检察刑事zhen查监督
目前,侦查监督部门获取侦查监督线索的途径主要有:第一通过审侦查机关报送的刑事an件材料发现。第二接受举报、申诉。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大量工作都是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而侦查活动违法的情况很少反映在案卷中。或者即使公安干警在侦查中有刑讯、诱供等违法行为,由于法律普及程度不高、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人民群众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也非常有限。因是事后监督,检察机关收集证据将非常困难,这其中,因无法收集足够充分的证据,案情不能查实,对违法实施的侦查人员不能给予法律制裁。如果仅是一般性质的违法行为,更不能查实。但如果确存在着违法侦查行为,必然会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伤害。即使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发现并纠正了违法侦查行为,给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事实,也无法挽回,进行纠正也仅是一种司法补救措施。更为严重的是损失了国家机关的形象,损害了宪法的尊严。这种监督的滞后性和监督权的被动性,使侦查行为难以预防,对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非常不利。
(三) 检察刑事审判监督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_下,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主要是由案件公诉人承担。就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an件而言,公诉人在庭审中除了担负指控犯罪、列举证据、参加质证和辩论、提出量刑意见等一系列支持公诉的任务外,同时还肩负着宪法赋予其对法庭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责。一方面,公诉人法律监督权的存在,可能甚至会严重影响法官的中立和独立,迫使法官不得不考虑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以致不由自主地倾向公诉人的意见和主张;另一方面,由于法官在庭审中实际处在由控、辩、审三方构成的塔形结构的顶端,其对诉讼过程和结果享有权威性和决定性的裁判权,公诉人在法庭上一旦放弃公诉权而履行监督职能,势必打破这种诉讼格局,导致法庭审判活动的无序和混乱。然而,随着控辩式庭审模式的确立,法官是庭审活动的指挥者和裁判员,居于核心地位, ……(未完,全文共4044字,当前仅显示204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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