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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3/7/7 19:18:20
目录/提纲:……
一、总体情况
(三)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问题
(一)全社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
(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三)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协调监管不够
(四)消费_的保障措施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一是执行主体消费者委员会和消费者协会无法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
三、几点建议
(一)要继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
(二)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治理力度
二是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努力做到从源头把好关
(三)要积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是县级财政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消费_等方面的工作安排适量的经费
(四)要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一是要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
二是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三是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
五是建立人大代表定期视察制度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科副科长 邓必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5月10日至5月30日,我们财经委和财政预算科在县人大常委会杨迎春副主任的带领下,对全县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先后听取了县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和县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深入到城南工商所、白水工商所调查,组织召开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专题座谈,走访了部份消费者经营者。现将这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提高消费者_意识、完善社会_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高度重视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_氛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以来,全县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和县消费者委员会,始终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的形式,对执法人员分层分级进行了培训;通过每年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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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电话、行风热线、电子信箱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如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已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2007年,全县消费者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7件,处理278件,解决率达97%,同时接受消费者咨询612人次,移交职能部门处理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1万元。县工商局共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201起,处理19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基本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其中2007年6月,县工商局受理投诉查处的白水镇林振文机砖厂销售劣质红砖案,被市消费者委员会评为2007年永州市十大消费_典型案例。
(四)切实创新监管机制,建立消费_网络。
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委员会在把各中心镇设立消费者分会、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的基础上,把_网络的“触角”延伸到村,在村设立了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并在每个投诉点设立了投诉电话,让村民足不出村就能进行投诉。全县目前共在9个乡镇设立了消费者委员会基层分会,在22个村设立了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聘请了联络员22人,并制作了统一的“一会两站”机构标牌和工作职责制度。今年工商局机关又在经费较紧张的情况下,在步步高超市、生源百货、白水友谊广场、黎家坪好邻居超市和王府坪市场设立了“12315”申诉举报站,在社会各界聘请了21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对这些经营场所进行社会监督,在全县初步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费_网络。
二、主要问题
近两年来,虽然我县在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全社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
表现在少数经营者缺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没有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有的则在利益驱使下,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方式等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部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够,据有关部门统计,有35%的消费者对“三无”产品不加辨别地购买和消费;有80%以上的消费者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则采取忍让、自认倒霉的态度,特别是在发生一些小额消费纠纷时,不愿花精力去进行自我_。有的领导干部以发展经济、保护招商引资环境为由,袒护企业侵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政府的社会职能发挥不够。
(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在当前市场 经济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经营者采取假冒伪劣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某些领域已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商品房面积缩水、公摊面积过大、质量差,水、电、气、电信等垄断行业的一些“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有些行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食品冒充药品的现象在我县屡禁不止,不时有消费者上当受骗。据县消费者委员会介绍,食品安全、农资、商品房质量、手机、虚假医疗广告等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农村食品小作坊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食品卫生状况堪忧。随着一些新的消费服务方式如网络购物的不断出现,新的消费纠纷层出不穷,更加增加了消费_的复杂性和严峻性。
(三)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协调监管不够。
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监管职能没有理顺,界定不够明确,使得各部门在执法中存在责权不对称和职能交叉等现象。如在食品安全方面就存在着典型的多头管理,监管脱节的问题,食品生产领域监管共涉及到质监、卫生、药监等多个部门,而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又在工商部门,势必导致在食品安全上存在着重复管理和管理缺位等问题。此外,有的部门受利益驱动,只强调部门利益,如电视上药品、医疗广告满天飞,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削弱了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信任度。
(四)消费_的保障措施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一是执行主体消费者委员会和消费者协会无法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首先是权力问题,消费者委员会和消费者协会的社会团体性质决定了他们在工作中不可能采取行政强制手段,造成执行打折扣,客观上削弱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威慑力和震慑力。其次是人力问题。几个人的消费者委员会和消费者协会不可能应对100多万人的消费市场,消费者发生的问题投诉难,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用发挥不够。再次是信息获取问题。由于多种原因,他们不可能及时掌握市场情况,多是投诉一起,才处理一起,出现了民不告,官不究的现象。二是县工商、药监、质监等职能部门都是省级 ……(未完,全文共4586字,当前仅显示231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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