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普通疾病补偿标准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
二、重大疾病补偿标准
(一)增设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补偿政策
(二)扩大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增设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补偿政策
三、补偿封顶线标准
(一)申请者填写相关救助申请表一份,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一)具有我市户籍且死亡后不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居民
(二)尚未登记我市户口的婴儿及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三)在我市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
(四)驻荣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五)我市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一)遗体运输费
(二)遗体寄存及冷藏费(1昼夜)
(三)遗体火化费(普通炉)
(五)骨灰寄存费(1年)
(一)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公安机关、经批准的医疗机构或村(居)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不同身份免费对象需分别提供:
(四)结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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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机关精细化管理资料
财政惠民利民和民生保障政策汇编
市财政局
2013年3月
市财政惠民利民和民生保障政策汇编(2013年)
1、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文件依据:《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荣政发〔2009〕21号、《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的通知》(荣政发〔2010〕42号)及《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好2013年十五项民生重点工程的通知》(荣政办发〔2013〕5号)。
主要内容:本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农转非、村改居后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可按自愿原则以户为单位参加本市农村合作医疗。
政策标准: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70元,各级
财政补贴310元。
一、普通疾病补偿标准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
一级定点医院为300元,二级定点医院为500元(中医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定点医院为1000元(中医医疗机构为800元)。
(二)报销比例
1、在我市一级定点医院“分次、不分段”报销,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为80%,基本药物在此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
2、在我市二级定点医院“分次、分段”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1)起付线一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予以报销50%;(2)住院费5000元一15000元(含15000元)的部分,予以报销60%;(3)住院费15000元一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予以报销65%;(4)住院费30000元以上的部分,予以报销70%。
二、重大疾病补偿标准
(一)增设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补偿政策。
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人均补偿3.6万元。具体标准按《关于转发威海市卫生局〈关于完善参合农民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荣合办发[2013]1号)执行。
(二)扩大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增设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补偿政策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3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容:可享受大病救助政策的条件为:全市范围内,具有本地户口,且长期居住的。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当年因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救助后自负部分仍超过2万元、社会困难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以内的大病患者家庭)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仍超过2万元家庭。
政策标准:根据当年实际自负医疗费20000元—50000元,按12%给予救助,50000元—100000元按15%给予救助,10万以上的救助20000元。
执行时间:2012年。
办事程序:(一)申请者填写相关救助申请表一份,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拟救助名单并公示五天。公示后无异议,村(居)委会将拟救助对象的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五保证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医院盖章)、社会困难户需村(居)出具家庭贫困证明、子女工作单位及收入证明(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报所在镇(街道)审查,然后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批。
咨询部门:荣成市民政局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政策解释执行,电话:7553377)、财政局社保科(负责资金拨付,电话:7561903)。
4、对特困高考新生的教育救助政策
文件依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威海市2011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11〕33号)。
主要内容:凡我市参加当年高考并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被军校和部分师范类院校录取免交学费的除外),其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以下,或因遭遇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而无力支付学费的高考新生均可申请救助。
政策标准:本科生每人4000元,专科生每人2000元。
执行时间:2011年。
办事程序:申请救助的学生填写《荣成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申请表》一式2份,由其所毕业学校进行初审。所在村(居)委会、镇(街道)对各学校初审确定的拟救助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认真调查,进一步确定拟救助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所在镇(街道)将拟救助学生的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市慈善总会审核,对拟救助学生家庭情况核查后进行审批,并通过新闻媒体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市慈善总会将救助学生名单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救助金发放仪式,对特困高考新生实施救助。
咨询部门:荣成市民政局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政策解释执行,电话:7553377)、财政局社保科(负责资金拨付,电话:7561903)。
5、“三项救助”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荣成市城乡低保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教育住房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荣政发〔2004〕62号)、《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威民发〔2012〕125号)。
主要内容: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医疗、教育、住房进行救助。
政策标准:
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和城镇“三无”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施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规定范围内和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单位补助、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对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中,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和城镇“三无”人员,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8000元。
教育救助:救助对象为在公立学校接受高中段(含职高、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教育(好当家海洋学校、威海外事翻译学校除外)和在国家正规国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大学(含大专、高职)教育(在读军校、研究生、部分师范类院校和当年高考新生除外)的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大学阶段:救助大二、大三、大四学生;普通高中段:救助高一、高二、高三学生;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救助职高一、职高二。(上述年级指9月开学后所上年级)。标准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每人每年教育救助1500元。
住房救助:住房救助每年一次,救助对象为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危房户和房屋失修户。救助标准为该房屋修理费的40%,但全年救助总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执行时间:2011年起。
办事程序:
(1)医疗救助。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条件的市区可实行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即时结算。凭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对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2)住房救助。①申请救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房救助审批表》,一式2份,同时将低保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报户口所在乡镇。②申请人需提交村出具现场勘查房屋年久失修的证明和修缮房屋所花费的单据、发票。③各镇(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申请材料及拟救助人员汇总表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科审批,市民政局社会科对拟救助低保家庭情况进行核查。
(3)教育救助。由申请救助的学生家庭填写《荣成市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报学生所在学校(高一、职高一报原所在学校)初审。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将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证或孤残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镇(街道)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拟救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居)委会将拟救助学生的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城乡低保证或孤残儿童福利证复印件、户口薄索引页复印件及公示证明上报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审核。各镇(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及拟救助人员汇总表上报市民政局社会科审批。
咨询部门:荣成市民政局社会科(负责政策解释执行,电话:7572120)、财政局社保科(负责资金拨付,电话:7561903)。
6、高龄补贴政策
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威政发〔2013〕4号)。
主要内容:本规定所指的老年人为年满60周岁以上公民。 建立养老水平同步增长机制,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要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政策标准:对全市80至8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补助100元。90 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100 周岁以上(含100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执行时间:2013年1月起。
办事程序: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村委会审核后提交镇(街道),镇(街道)审批后提交市民政局老龄办审批。审批合格后可发放补贴。 ……(未完,全文共21632字,当前仅显示38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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