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司法公开指数”的内涵解读:理论价值、基本内容及主要特征
(一)理论价值
(二)基本内容
一是指数数据的采集
二是量化指标的设置
三是指数数据的调整
四是向社会发布指数
(三)主要特征
二、“司法公开指数”的框架设想:从实体上构建司法公开的量化指标体系
三、“司法公开指数”的运行模式:从程序上保证司法公开的秩序与公信
(一)测评方法
1、观察法
2、验证法
3、抽样检查法
4、数据统计法
5、问卷调查法
6、综合分析法
(二)测评步骤
一是确保有广泛的、有代表性的群众参与调查二是调查形式的灵活设计
(三)公布程序
……
关于“司法公开指数”的理论思考与模式构建
各地法院近些年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与时间建设司法公开,实践中也涌现出诸多值得充分肯定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例如浙江法院的“阳光司法36条标准”、河南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上海一中院的在线诉讼服务平台、重庆中院的在线拍卖系统等,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效率的良好形象正逐步自信地展示给社会和公众。但是,目前法院的司法公开建设只是局限于内部考核的层次,如何确保这些司法公开举措不偏离其既定的“便利群众诉讼、彰显司法公正”制度价值,充分尊重和体现外界对司法公开的评价?同时,又能够使人民法院以客观的眼光衡量这些举措在现实中产生的实际效果,并进行调整?本文认为,下一阶段法院的该项工作应该借鉴香港和余杭地区的经验建立“司法公开指数”,从而真正实现2011年12月30日最高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沈德咏指出的:“要以公众需求的满意度检验司法公开的效果。”
一、“司法公开指数”的内涵解读:理论价值、基本内容及主要特征
司法公开指数,是根据量化某些司法公开指标所设计并计算出来的统计数据。对于这一概念,我们可以从下述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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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结果的中立与公正,客观上也能督促法院更加注重将司法公开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使司法公开更加符合民情民意对司法的殷切期望。
图表一:司法公开指数的组成体系基本框架图
按照图表一的逻辑,如果将“司法公开指数”设置为1000分,则其数据模块可以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法院内部考核分值(200分)。这里的内部考核是指上级法院进行的考核,也是当前各地法院评估司法公开的主要方式。其内容至少应该包括六项:1.立案公开;2.诉讼公开;3.执行公开;4.拍卖公开; 5.听证公开;6.文书公开。由于这种方式本质上属于法院内部的考核评估,对外的公信力受到限制,所以设置较低分值。
第二,党委、人大、政府评价分值(200分)。考虑到这部分评价不可或缺,但性质上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内部的评价,因此,同样设置了较低的分值。
第三,群众满意度调查分值(300分)。重视这部分内容会使得司法公开真正面向人民群众,司法公开举措更加贴近民意,这是司法公开建设能够坚持正确方向的重要保证。在整个司法公开指数体系中,该部分内容应该占据较高的分值。实践中,有不少同志担心该部分的测评难以保证客观公正,本文建议采取委托给中介机构的方式,即由法院设计测评内容,然后委托给例如“零点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司。
第四,专家评审分值(300分)。由于专家居于第三者的中立地位,且拥有专业知识,因此,其能对司法公开做出专业化的评判,应该在司法公开评估体系中占据较高比重的分值。
当然,在前述总体评估结构下,每一类评估的方式是灵活的,原则上以采取最大覆盖面为准。即,应该采取最能体现评估主体真实意思的方式,例如座谈调查的人数不能少于某一固定值,或者问卷调查的份数不能少于某一固定值等。同时,司法公开待评估的项目也应该是绝对准确和清晰的,应该是经过细致的量化处理的。
三、“司法公开指数”的运行模式:从程序上保证司法公开的秩序与公信
为了使前文提出的司法公开指数更加符合法院的真实情况,更加为社会_所认同,沿着第二段阐述的框架思路,可以进一步设计出统计与公开司法公开指数的测评方法、测评步骤及公布程序。
(一)测评方法。阳光司法指数的测评方法灵活多样,可以根据待测评项的特点选择采用。
1.观察法。即观察某些用于公开某些内容的措施是否采取,如,在立案公开项下,立案庭和立案大厅公开、接访室是否设置、是否院长庭长定期或轮流接访、是否设置调解室,这些项目都可以通过评查组的观察就可以进行测评。
2.验证法。即验证被测评单位申报的数据是否真实,验证法用于测评一些存在与否以及存在数量的项目,比如是否设置电子显示屏,是否安装查询机,是否存在保障群众参与旁听的制度等。
3.抽样检查法。抽样检查法用于数量较大的公开内容的测评,各种通知书的发放情况,比如发放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的比例,比如裁判文书中证据的质证、采信、法律适用推理过程等是存在比例的测评等。我们依据大数法则,按抽查情况存在的比例得分。
4.数据统计法。就是直接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在审判执行管理系统中存在相关数据的,应尽可能直接从审判执行管理系统中提取。比如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我们的司法报表每月都有统计准确数据,就可以直接从统计报表中提取。
5.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法就是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取得相关信息,比如各种通知书的送达情况,除了前述抽样检查法外,就可以通过向案件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测评送达情况。
6.综合分析法。综合分析法,就是综合基础数据,根据初评结果,再由专业人士或法学专家进行评分。
(二)测评步骤。借鉴社科院的司法公开指数测评办法和余杭法治指数测评办法,我们提供以下测评方案:
第一步:法院内部考核阶段。首先是采集现实数据制定较高标准的司法公开的量化指标,例如浙江法院的36条阳光司法标准,而且,还需要注意保持数据的科学性及延续性;其次,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或者本院内部依据既定的标准逐项检查验收,按照标准进行计分;最后,由考核部门计算出被考核法院司法公开的最后得分。在这一步骤里,核心是 ……(未完,全文共4283字,当前仅显示216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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