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服务事项
二、服务对象
三、服务内容
四、服务部门
五、服务依据
六、服务流程
(一)社会团体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三)基金会登记
(四)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利用服务
七、服务要求
八、服务考核
九、服务监督
一、服务事项
二、服务对象
三、服务内容
四、服务部门
五、服务依据
六、服务流程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三)基金会年度检查
七、服务要求
八、服务考核
九、服务监督
一、服务事项
二、服务对象
三、服务内容
四、服务部门
五、服务依据
六、服务流程
(一)残疾抚恤
(二)死亡抚恤
(三)生活补助
(四)抚恤补助关系迁移
(五)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审批
(六)我军被俘去台人员要求回大陆定居审批·85·
(七)抚恤补助优待金的发放
(八)优抚医疗保障
(九)轮流休养
(十)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防治网络建设
七、服务要求
八、服务考核
九、服务监督
一、服务事项
二、服务对象
三、服务内容
四、服务部门
五、服务依据
六、服务流程
(一)申报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二)审核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三)申报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修护改造项目
(四)审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修护改造项目
(五)编纂全省烈士事迹……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提示:
本文原版含图表pdf版全文下载地址附后(正式会员会看到下载地址)。这里只复制粘贴部分内容或目录(下面显示的字数不代表全文字数),有任何不清楚的烦请咨询本站客服。
提示:
本文原版含图表pdf版全文下载地址附后(正式会员会看到下载地址)。这里只复制粘贴部分内容或目录(下面显示的字数不代表全文字数),有任何不清楚的烦请咨询本站客服。
鲁民〔2011〕60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
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必须靠制度约束、用规范管理、
依标准服务。制定民政各项业务服务的标准和规范,既为全省各级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约束,也
有利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管理工
作进行评判和实施监督,对于提高民政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广大人
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民政部
门要组织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落实《规范》,并在服
务实践中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增强服
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深入推进
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建设。
山东省民政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前 言
为规范民政各项为民服务和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建
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省民政厅在
总结全省民政系统多年实践
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
(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所涉内容,主要是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民政服务项
目,分为社会组织登记、抚恤优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35项服务
规范。《规范》作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民政对象提
供管理服务的规范指引,分别对每一项民政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考
核、服务监督等作出了规定。《规范》所列服务事项由各级民政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行政职权及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如民政服
务事项所依据的法规政策调整变化,按新的法规政策执行。
各级民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
况,制定本地区(单位)的为民服务实施细则。《规范》作为试行
版本,省民政厅将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订。·1·
目 录
社会组织
1.社会组织登记服务规范………………………………………………1
2.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服务规范………………………………………50
抚恤优待
3.抚恤优待服务规范…………………………………………………57
4.烈士褒扬服务规范…………………………………………………93
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5.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服务规范………………………………………103
6.军队复员干部接收安置服务规范…………………………………113
7.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服务规范…………………………………116
8.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服务规范…………………………125
9.军用饮食供应保障服务规范………………………………………128
救 灾
10.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服务规范……………………………………131·2·
11.救灾捐赠服务规范………………………………………………137
12.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服务规范……………………………………142
1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服务规范………………………………147
社会救助
1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规范………………………………153
15.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规范………………………………158
16.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规范…………………………………………162
17.城乡医疗救助服务规范…………………………………………167
18.城乡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服务规范……………………172
基层_和社区建设
19.村(居)民自治服务规范………………………………………175
20.城市社区建设服务规范…………………………………………187
21.农村社区建设服务规范…………………………………………191
区划地名
22.行政区划调整服务规范…………………………………………195
23.地名服务规范……………………………………………………201
24.行政区域界线服务规范…………………………………………212·3·
社会福利
25.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规范…………………………………………220
26.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规范…………………………225
27.城乡孤儿生活保障服务规范……………………………………230
28.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服务规范……………………………………238
社会事务
29.婚姻登记服务规范………………………………………………242
30.收养登记服务规范………………………………………………253
31.殡葬服务规范……………………………………………………265
32.公墓建设服务规范………………………………………………271
3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规范…………………276
其 他
3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规范………………………282
35.民政信访服务规范………………………………………………287·1·
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登记服务规范
一、服务事项
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95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请筹备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筹备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
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②现场勘查;③承办人初审;④部门负责
人审核;⑤机关负责人审批;⑥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批准或不予批
准筹备的决定。准予筹备的,向发起人下达批复;不予批准筹备·8·
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发起人收到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筹备成立的批复后,应成立筹
备机构(筹委会、筹备组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若社
会团体拟任负责人为在职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须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省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审
批手续由业务主管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在召开成立大会30日
前,须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社会团体换届(成立)
选举事先报批表》,拟任负责人由在职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
领导干部兼任的一并提交批准兼职的文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后,方可召开成立大会。
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发证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筹备工作符合要求;②章程内容完备合
法;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且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
的法定代表人;⑤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
员,会员在区域分布上具有广泛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
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⑥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
作人员;⑦申请筹备时无弄虚作假行为;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⑨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书。包括
筹备过程和召开成立大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等情况;②成立大
会通过的章程;③成立大会及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④选举的负责人名单;⑤《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9·
⑥《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⑦《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⑧《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⑨《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
书》;②承办人初审;③部门负责人审核;④机关负责人审批;
⑤准予成立登记的,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
本),证书有效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至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任
期截止之日;不予成立登记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0·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发证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
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需要变更
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
请变更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变更名称。①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变更理由及按照章
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等情况;②理
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③修改后的章程(草案);④《社会团
体变更登记申请表》;⑤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提交通过的章
程和《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2)变更住所。①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变更理由及按照
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等情况。
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③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产权
为社会团体所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产权人无偿提供的,提
供产权证明文件和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注明期限;租
用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④《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
请表》。
(3)变更法定代表人。①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变更
理由及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会)等情况;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③原法定代表人
任期内的财务审计报告;④《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11·
⑤《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
分为换届变更和届中变更,若新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由在职
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均须提交批准兼职的
文件。
(4)变更业务范围。①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变更理由及按
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等情况;②会
员(代表)大会决议;③修改后的章程;④《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表》;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5)变更注册资金。①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变更理由及按
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等情况;
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③验资报告;④《社会团体变更登
记申请表》。
(6)变更业务主管单位。①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变更理
由及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等情况;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③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
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的文件;④修改后的章程(草案);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
表》;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提交通过的章程和《社会团体章
程核准表》。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12·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
书》;②承办人初审。住所变更的,可进行现场勘查;③部门负
责人审核;④机关负责人审批;⑤准予变更登记的,收回原《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制发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正、副本);不予变更登记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颁发注销证明文件的
12·13·
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或自行解
散,或分立、合并,或由于被撤销登记等其他原因终止的;②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同意;③完成清算。
社会团体清算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①按照章程规定履行
终止的内部程序。一般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②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
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的成员应由业务主管单位的代
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及财务人
员、社会团体的会员代表等构成。③清算组织行使职权进行清
算,包括清理社会团体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
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
了结业务,公告债权债务,清理债权债务等。清算期间不得开
展清算以外的活动。④社会团体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根据
章程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无法按照章程规
定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社会团体性
质、宗旨相同相似的其他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⑤清
算组织制作清算报告书。⑥清算活动结束后,由业务主管单位
出具相关意见。⑦清算结束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
理注销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包
括注销理由及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等情况;②决定注销的
会议决议或纪要;③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④清算报告书;
⑤清算审计报告;⑥《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以上材
料均一式两份。·14·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
书》;②承办人初审;③部门负责人审核;④机关负责人审批;
⑤准予注销登记的,颁发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正、副本)、社会团体印章及财务凭证;不予注销登
记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按照名称核准→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发证·15·
的流程办理。
办理机关:该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有规范的名称;②有固定的住所;③业
务范围符合章程规定;④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⑤拟设立的
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无相同或者相似;⑥非地域性分
支机构。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分支、代
表机构)名称核准表》及可行性报告。
名称核准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
查,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②作出是否核
准名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证明;不予核准的,
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设立需要提交的材料:①设立申请书。包括设立该分支
(代表)机构的理由、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住
所、履行内部程序等情况;②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③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产权人无偿提供的,提供产权证明文
件和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注明期限;租用的,提供产
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④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申请表》;⑥《社会团
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
构负责人由在职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的须提交
批准兼职的文件;⑦社会团体在住所以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
构,须提交设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同意设立的意见。以上材料均一
式两份。
申请设立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登记申·16·
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
《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②现场勘查;③承办人初审;④部
门负责人审核;⑤机关负责人审批;⑥准予设立登记的,制发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证书有
效期限为3年;不予设立登记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17·
6.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发证的流程办理。
办理机关:该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
受理申请的条件: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住
所、业务范围、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需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
请书。包括变更事项、变更理由及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等·18·
情况;②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③《社会团体分支
(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负责人变更的,须提交新负责人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负责人备案表》。若新任负责人由在职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
领导干部兼任的,须提交批准兼职的文件;住所变更的,须提交
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
书》;②承办人初审;③部门负责人审核;④机关负责人审批;
⑤准予变更登记的,制发《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
书》(正、副本);不予变更登记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7.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颁发注销证明文件的
流程办理。
办理机关:该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完成工作
任务,或者社会团体决定注销该分支(代表)机构,或者由于其
他原因终止的;②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注销登记申请书。包括注销的理由及履
行内部程序等情况;②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③社会团
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
销登记申请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19·
书》;②承办人初审;③部门负责人审核;④机关负责人审批;
⑤准予注销登记的,颁发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社会团体分支
(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
机构印章;不予注销登记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8.社会团体异地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审查
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的流程办理。
办理机关: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下一级登记管理
机关。·20·
受理申请的条件:社会团体申请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与社
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设立申请书;②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的复印件;③《社会
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④分支机构住所产权或
使用权证明。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
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②初
审;③审核;④审批;⑤受理后3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的
意见。同意设立的,出具同意设立的函;不同意设立的,向申请
人说明理由。
9.社会团体换届审批
按照召开理事会→提交换届事先报批材料→召开新一届会员
(代表)大会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
5年。社会团体应依照章程规定组织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
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
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社会团体换届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①召开理事会研究换届
事宜;②会议召开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批;③会议召开7日
前,社会团体将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报告登
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④召开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听取、审议并通过上一届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并通过修改
后的章程、会费标准,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法·21·
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会员(代表)大会必须在业务主管单
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及指导下进行;⑤办理变更登记、报
备事宜。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社会团体换届(成立)选举事先报批
表》。拟任负责人由在职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
的须提交批准兼职的文件;②理事会会议纪要;③财务审计报
告;④章程修改草案。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
知书》;②承办人初审;③部门负责人审核;④机关负责人审
批;⑤予以批准的,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说明
理由。
注意事项:①章程的修订及核准。社会团体对章程进行修·22·
改的,应在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书面征求业务主管单位
和登记管理机关意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社会
团体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
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作为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依据,社会团
体不应擅自发布。②组织机构的设置。理事的总数一般不超过
会员(代表)总数的1/3,常务理事的总数不超过理事总数的
1/3。③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原则为“一届一备、变更必备”。
④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社会团体负责人不得由在职
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确需兼任的须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超过最
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
决通过。超龄任职或延长任期的均须在换届选举前以书面形式报业
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届内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社
会团体负责人,一般应退出领导职位。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未经
审批不得由现职
公务员担任。⑤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和条
件。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规定的负责人担任,且不得兼任
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⑥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
准。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
席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通过的会费标准在30日内分别
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
财政部门备案。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按照申请→受理→审批→核准的流程办理。·23·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将章程草案事先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征求意
见;②社会团体依规定的程序通过修改后的章程;③经业务主管单
位审查同意;④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②会员(代
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①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
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②审批。予以核准的,归
档;不予核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1.社会团体备案事项
(1)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的备案
按照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依照法律规定,社会团体自批准成立之
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②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
关提出备案申请;③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社会团体备案申请书,包括名称、住
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
务主管单位等内容;②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以上材料均一
式两份。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
书》;②审批;③准予备案,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其他备案事项
按照申请→受理→备案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社会团体及分支(代表)机构的印章、·24·
银行账户、办事机构、会费标准及负责人等备案事项;②在法定
备案期限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印章备案提交《社会团体印章备案
表》;②银行账户备案提交《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③办
事机构备案提交《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④会费标准备案
提交《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⑤负责人备案提交《社会团
体负责人备案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①受理;②备案。
12.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补办、印
章补刻
按照发布遗失声明→受理→审批→补发登记证书或出具《社
会团体刻制印章证明书》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登记证书或印章遗失;②在公开发行的、覆盖社会团体活动地域
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③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
团体印章,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②遗失声明。登记证书遗失
声明应当注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登记
证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
知书》;②审批;③补发证书或出具《社会团体刻制印章证明
书》。·25·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按照名称核准→申请成立→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
审批→发证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②有规范
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③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
员;④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⑤有必要的场所。
22·26·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可行性报告;②《民办非企业
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名称核准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
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
材料通知书》;②作出是否核准名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向申
请人出具证明;不予核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7·
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①成立登记申请书。包括申请成
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举办者名称或姓名、拟任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等情况;②业
务主管单位的批文;③章程草案。参照民政部发布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制定;④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简历及
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
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个人简历等;⑤验资报告;⑥住所使用
权证明。住所为举办者直接拥有的,提供所有权证明;租用的,
提供租用合同,租赁期必须在1年以上;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申请表》;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或《民办非
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⑨其他必要的资料。以上材料均一式
两份。
成立登记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
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
材料通知书》;②现场勘查;③承办人初审;④部门负责 ……(未完,全文共61745字,当前仅显示1110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