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征地程序 保障农民权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这是继十八大首次将征地制度写进党的工作报告后,中央层面对征地制度的又一重大关切,吹响了全面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号角。《决定》同时提出,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笔者认为,保障农民在土地发展权中的增值收益有赖于征地程序的完善,即要保证征地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导入“正当程序”的理念改造征地过程,让农民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保发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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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陈述自己的满意度,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引发社会冲突,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不利影响。要进一步适应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如成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受理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组织或个人所提出的协调申请,开展有关协调活动等等。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定期开展接访、下访和蹲点调查,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百姓疾苦,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完善征地信息公开制度,让公众及时了解与自己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事情。完善征地听证制度,保证政策制定的公平公正。
通过制度的建立、实施和完善,保障人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让不同_的利益诉求充分表达。
三是确立征地四项原则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在征地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先后顺序,遵循人的认识规律,征地过程表现为一系列步骤,这些步骤的先后安排反映出不同事项内在的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反映出不同事项对实现征地目标的重要性,以保证征地进程合理进行。不能未批先征,先行开工上马后,再慢慢补办土地征收程序;不能等到征地的“事实”已经形成,然后再告知被征地者;不能未经听证程序而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开原则。征地信息公开事关被征地者的切身利益,在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b_m为例外”的今天,应进一步加大征地信息公开的力度。在征地依法报批前,严格落实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并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并做到内容全面、信息准确、手续详实。同时,依法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参与原则。在征地过程中,充分保障被征地者的陈述权、抗辩权、申请听证的权利,以使“最后的结果”是基于充分交涉而达成的合意,最大限度兼顾各方的利益,增强征地行为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接受性。在“两审批”程序前引入被征地者的介入程序,给予被征地者在法律程序上的获得通知权、抗辩权,让被征地者在征地过程中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使他们的利益能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渠道正常表达。保障被征地者有充分的机会参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作过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充分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对于申请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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