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奖罚细则
尊重公司的《质量管理细则》并依据细则的各项规定,细化完善内部奖罚细则,进一步规范所有人员当班期间行为,塑造各岗位形象,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
1、受到宾客奖励者,综合根据情况追加奖励。
2、积极、主动征询、收集宾客建议、意见并及时跟进,当月获得点名表扬3次者奖励5元,
事迹突出者奖励5-10元。
3、积极、主动的对照公司规定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处理宾客投诉维护景区公司及客人利益,实现了双赢的效果,事迹典型具有代表性,奖励5-50元。
4、积极、主动协调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了重大经营影响或者事故的发生者,奖励5-50元。
5、积极、主动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励5-50元,采纳后取得良好效果者视情况奖励5-50元
6、工作认真负责,发现并上报有利用制度漏洞或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获取个人利益者,经查实,奖励5-50元。
7、其他奖励情况遵循越王楼景区管理公司规定执行。
二、处罚
1、受到综合部级处罚者,部门根据情况追加处罚。
2、工作时间离开岗位时(因私不得离岗),没有前往何处的时间、事由、回岗时间记录者,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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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分:
员工奖励条例
员工过失行为处罚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员工奖励条例》、《员工过失行为处罚条例》,特规定如下:
1、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并执行《质量管理简则》,自觉接受奖罚,扬正纠错。
2、条例中所涉及的分值为当事人标准工资的1%。
3、管理者或质检员开具的《奖罚通知单》必须注明被奖罚者姓名、部门、班组,奖罚条例条目。若员工过失行为属实,但拒签罚单的,罚分在5元以下则由其上级管理者或综合人员代签,此类情况视为蔑视公司《条例》的严肃性,另罚5—10元;罚分在5元以上则报送质量管理仲裁委员会予以处理。
4、《奖罚通知单》一式三联,分别送被奖罚者或部门、计财部出纳室、综合部。
5、主管级以上人员有权使用《奖罚通知单》(对本部门员工);部门经理值班时有权跨部门使用《奖罚通知单》;领班有奖罚建议权;综合部有权对全体员工使用《奖罚通知单》。
6、被奖励员工应在当期发出后3日内到开单人处签字确认,奖励金额将在当月工资中予以体现。
7、被处罚员工应在处罚单发出后3日内到处签字开单人确认,并到出纳室缴纳罚款;凡逾期未签字者或签字后未缴纳罚款者,处罚金额将按照双倍原则从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8、凡出现质量事故或投诉责任事故的,对部门进行处罚,处罚分数计入部门月度质量综合考评。
9、上述《条例》解释权在质量管理仲裁委员会。
10、质量管理仲裁委员会由总经理、质培部经理、质检员及相关部门经理组成。
员工奖励条例
1、为改进景区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根据其实际效果的大小奖5—50元;并作为评定工资和晋升的依据。
2、经过综合部确认,受到客人书面表扬者,每次奖励3元。 其它经综合部核实的特殊事件,奖励2元以上。
3、拾金不昧者视金额大小奖励1—30元。
4、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分。
5、为保护公司财产,经营点消费客人、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元及以上的奖励。
6、非营销人员为公司营销工作做出一定贡献者按全员促销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7、勇于揭发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行为者,视具体情况予以3元以上奖励。
8、在工作中有好人好事行为者,经核实,每次奖5—50元。
9、在直属机关、市级、省级、部级、国家级业务技术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10、获市级、省级、部级、国家级先进劳模称号者,分别奖30—80元。
11、凡被评为每月“明星员工”、每季度“明星员工”、年度“十佳员工”,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12、员工自学业务知识或与公司相关的特殊技能,并获得奖励、资格证书或毕业证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13、在公司统一组织的业务比赛中,被评为前三名者,将按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14、在景区公司组织的专题培训考试取得优异成绩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15、增加开设“委屈奖”,凡员工在工作中为维护景区公司利益和名誉;为贯彻“客人是上帝,客人永远是对的”的服务理念;受到客人挑衅、辱骂及殴打而保持一名公司员工应有的行为举止,有效地避免了事态恶化的员工;事件经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及质培部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30元分及以上的奖励。
三江湖区员工过失行为处罚条例
为维护景区公司纪律的严肃性,保障良好的经营秩序,鞭策后进,抑制员工行为偏差,特制定以下处罚条例,对员工过失行为进行罚分处罚制和行政处罚制并行。
(轻 微 过 失)
上下班不打卡或代打卡者,罚5元;
2、不按规定未走员工专用通道者(特殊情况除外),与客人抢道者均罚1—10元;
3、擅自使用客用洗手间的(总经理级、部门经理、大堂副理除外),罚1—10元;
4、上班时间擅自窜岗(非工作需要)及聚众闲聊者,罚5—15元;
5、工作时间私自会见亲友者,罚5—30元;
6、私带朋友在经营场所参观游览者,罚5—30元;
7、下班后无故在岗位上闲逛者(员工下班后30分钟内不离开视为闲逛,因公例外,但需穿工服)罚5—20元;
8、员工提前到岗的,不按规范着装,言谈举止不符合酒店规定,影响他人工作者,罚10—30元;
9、在酒店内大声喧哗或在 ……(未完,全文共8993字,当前仅显示24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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