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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2014年度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5/3/24 7:53:33
目录/提纲:……
一、负责实施的**经济特区法规和较大市法规
(一)《**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二)《**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三)《**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四)《**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五)《**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六)《**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七)《**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八)《**市职业训练条例》
(九)《**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
(十)《**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二、《**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一)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
(二)《居民就业促进条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上位法颁布后,条例是否及时修改或废止
(四)条例规定的执法_机制是否明确具体
(五)条例要求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是否制定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实施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一)实施情况
(二)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项关于经济处罚的规定与《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存在冲突
五、《**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情况
六、《**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情况
(一)《**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情况
(二)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七、《**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实施情况
(一)法规实施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一、负责实施的**经济特区法规和较大市法规
我局负责实施的经济特区法规和较大市的法规共十项,具体有:
(一)《**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二)《**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三)《**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四)《**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五)《**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六)《**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七)《**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八)《**市职业训练条例》;
(九)《**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
(十)《**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二、《**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居民就业促进条例》”)于2001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特区第一部关于促进和保障居民就业的法律规范。
(一)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扩大就业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建立起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构建了覆盖市、区、街道、社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网络,初步具备了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的能力。为贯彻就业促进法和我市就业促进条例,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关于印发**市公益性岗位落实户籍居民按比例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64号)《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143号)、《关于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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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已过时,不能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2.存在操作性不强,制度虚置的情况。《居民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生产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单位向市政府计划行政部门申请立项时,投资计划项目分析中应当包括项目建成后新增加就业岗位的预测报告。操作性不强,对相关单位没有强制约束性,近年来,市政府重大项目、重大投资未能实现与公益性岗位开发挂钩,没有有效地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是市场化运作招聘各类人员。
(三)上位法颁布后,条例是否及时修改或废止。
《就业促进法》颁布后,我市未及时修订或废止原条例,建议予以废止。
(四)条例规定的执法_机制是否明确具体。
基本明确,劳动用工执法机制_较为完善。
(五)条例要求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是否制定。
2006年以来,我市共制定了下列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文件:2006年5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2006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市公益性岗位落实户籍居民按比例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64号);2009年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2009年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143号);2011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3号);2013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2013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居民就业促进条例》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我市就业工作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分别于2008年1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近年来,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均依据国家和省的就业促进法律法规开展,因此不再修订原条例。
今后,我局将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国家、省新一轮的就业创业政策,结合就业创业新形势、新要求,主动构建我市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同时考虑我市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严重倒挂,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过程中,逐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实现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绩效。
三、《**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实施情况
为促进**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适应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需求,规范家庭服务经营行为,保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经**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一)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国家、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2010〕4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推进我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良好发展。
1.构建扶持政策体系,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我市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市总工会、市经贸信息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民政局等成员单位出台了行业规范、人员培训、就业援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有效形成了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推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
2.开展百户十强创建,发展家服企业龙头。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广东省2012年度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2743号)要求,我市积极发动家庭服务企业自愿申报参加“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经最终评审,巾帼家政、中青家政公司等9家企业符合“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和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申报条件,入选2012年度全国“千户百强”、广东省“百户十强”。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省家庭服务业“百户十强”企业(单位)和知名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047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企业动员、材料收集和提请相关单位审核工作,最终推荐**市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市清之灵社区服务有限公司候选“2013年度广东省‘百户’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市清之灵社区服务有限公司候选“2013年度广东省家庭服务业知名服务品牌 ”。
3.开展家庭服务调研摸底工作,形成行业调研报告。2013年上半年,为掌握我市家庭服务业的相关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了我市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最终形成了行业调研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7月我市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家庭服务企业(含非专职经营家庭服务业的企业)从2002年372家发展为现在的3785家,其中单一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企业约1251家,全市从事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33.9万人。2014年春节前至3月对我市家庭服务企业的春季用工需求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采取抽样方式,经过电话访问、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对综合类、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月子护理4种类型,50家不同规模的家庭服务企业春节前后用工情况、缺工主要原因开展详细摸底调查,形成家庭服务企业用工趋势报告,为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提供了有力的数据依据。
4.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2013年,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未完,全文共17731字,当前仅显示31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人社局2014年度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