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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二十年的感想

发表时间:2015/4/4 13:33:13

税制改革二十年的感想

时光荏苒,如白驹过隙,转瞬间分税制已走过20个春秋!
二十年的寒来暑往,容纳了多少艰辛与欢笑、汗水与成功。二十年的点点滴滴,填充了我美好的记忆,留下了我成长的足迹。二十年,弹指一挥间,在历史的长河中,它是那么的微不足道,但在人的一生中,却总会有许多忘不了、抹不掉、挥不去的回想。回首往事,我感慨万千:前天,我们手工操作;昨天,实现了人机结合;今天,全程计算机操作并达到了与纳税人之间的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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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向集约型、规范化管理的转变;由传统手工操作方式向现代化科学征管方式的转变;由上门收税向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转变;由专管员管户的“保姆式”管理向专业化管理的转变;实现了税务机关“外出下户,分散征收”向“集中征收,集中服务”的巨大转变,改变了数千年下户征税的历史定制,并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从“有限集中征收”向“高度集中征收”的渐进发展。
二十年前,我曾为宰杀一头生猪三元钱的屠宰税骑着自行车翻山越岭四十多里地;有过为收一南杂店每月十二元的营业税必须在山村住一宿的经历。而如今,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银行卡申报多种电子申报方式,财税库银联网、“一窗全能”、“自助办税区”、同城通办等服务手段,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首问责任制、预约服务等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纳税人及时快捷办理涉税事项,减轻了税务人员的劳动强度,降低了税收成
二十年年来,我们经历了两次“营改增”。1994年,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税制改革:将税改前以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为主体的税种改为以增值税、消费税与营业税为主体的税种,而税改后的增值税则包含了税改前商业流通环节征收的营业税(姑且称之为第一次“营改增”)。当然此时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的增值税,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2012年始自上海、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的“营改增”改革(称之为第二次“营改增”),把全额抵扣推广至增值税覆盖的全部行业,即将目前生产型的增值税完全彻底地改为消费型的增值税。假以时日,随着邮电通信、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和金融保险等行业“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营改增”对我国 ……(未完,全文共1461字,当前仅显示9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税制改革二十年的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