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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情况总结

发表时间:2016/5/18 15:37:23

县人社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情况总结

2014年以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认真开展好了建筑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工作高度重视,2014年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开工项目36 个,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40.91 万元,涉及项目 31 个,按规定退还农民工工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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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二)优化服务意识,强化基金收缴。为了方便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我们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为建设单位、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把好资料审核关,及时办理农民工保证金缴纳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了缴费台账,保证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三)强化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对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我们采取先公示后返还的原则,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建单位持工资支付花名册、竣工验收报告和登报公示材料,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并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承建单位在农民工居住地或建筑工地醒目位置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15日,15日内无农民工欠薪投诉,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系工人确认无拖欠情况后,一次性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举报有拖欠工资情况,在施工企业解决完后才给予返还,有效地制止了隐性拖欠问题。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建设单位认识不足,一味地强调项目资金短缺,不愿意缴纳或要求少缴缓缴,致使该足额收缴的保证金不能足额收取。
(二)制度执行不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建设领域所有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建设前都必须按规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人社部门出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后建设部门才会办理开工许可,但是建筑市场监管不力,部分企业先施工后办《施工许可证》,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建设,脱逃缴纳工资保障金,而人社部门对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筑企业又没有强制性法规、条例,缺乏强制性手段,致使部分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发生拖欠工资处理难度加大。
四、下一步打算
(一)做好检查和宣传工作, 多深入建筑工地检查,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实地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劳动保 ……(未完,全文共1610字,当前仅显示10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人社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