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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贵阳市殡葬立法浅议殡葬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发表时间:2016/8/18 11:06:06
目录/提纲:……
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殡葬设施规划基本没有,难以适应现实需求
(二)殡葬设施的审批规定形同虚设,无法操作
一是建设公墓审批二是殡葬设施建设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
(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缓慢,“死不起”仍反映强烈
(四)公墓的类型单一,“葬不起”仍是突出问题
一是经营性公墓二是农村公益性墓地
二、对策与建议
……
从贵阳市殡葬立法浅议殡葬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在全国第四次殡葬工作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讲话中提到:“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重大社会改革,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事关移风易俗、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人口老龄化加速,殡葬改革在保障基本民生、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精神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生老病死是人生的自然规律,我市每年死亡人口约2.5万,妥善处理丧葬事宜,使死者得到安息,生者得到慰藉,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攸关的大事。
1995年贵阳市颁布施行了《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5年全市火化率达到100%。随着殡葬改革不断深化,殡葬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是,随着殡葬事业蓬勃发展和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市殡葬管理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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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操作性强的殡葬设施规划。
(二)殡葬设施的审批规定形同虚设,无法操作
国务院《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墓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而提出。按照这个规定,贵州省民政厅对贵阳市公墓的需求量已经作出规定,贵阳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贵阳市经营性公墓数量为12座。从调研的情况看,目前公墓的布局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特别是在我市部分区县行政区域内,如需申请新建经营性公墓,将受规划所限。虽然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省民政厅已将公墓建设的审批权下放贵阳市,但源于我市经营性公墓数量指标已经全部用完,此项审批权名存实亡。
此外,《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在我市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应该由贵阳市民政局审批,但据了解,市民政局在我市政务服务大厅中两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是建设公墓审批;二是殡葬设施建设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然而这两项审批的申请条件一模一样,均为“1.符合全市公墓设置规划;2.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3.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这样的规定,使得申请建设公墓和申请设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等的条件、程序都一样,是否利用操作,是否便民利民,是否科学合理,都有待商榷。此外,从目前来看殡葬设施有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公墓、骨灰堂(塔)等,这些设施之间关系不清晰,业务有交叉重叠,对上述设施的业务范围、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都没有作明确和细化的规定。
(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缓慢,“死不起”仍反映强烈
在全国第四次殡葬工作会上提出要逐步建立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这是对政府兜底责任的要求。我市目前已经免除了户籍人口死亡后的基本接运费、单间停放费、遗体火化费和骨灰一年存放费等四项费用,共计720元。然而在调查中发现,老百姓对减免的这四项基本服务费感受不深,甚至觉得没有得到这个减免,仍然觉得“死不起”。这主要是由于政府的保障不足,且选择性服务和基本保障性服务混为一谈,甚至是基本保障性服务被选择性服务所掩盖。加上大多数地方政府对殡葬工作的重视不足,在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上投入不多,没有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导致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设停滞不前。如果在改革中不明确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内容、政府应该承担哪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等细节,建立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就是一句空话。
(四)公墓的类型单一,“葬不起”仍是突出问题
目前,公墓是“二元化”结构,只有两种类型,一是经营性公墓;二是农村公益性墓地。城镇居民死亡,只能选择购买经营性公墓,这导致了经营性公墓垄断了城市公墓市场,公墓价格虚高,使得城市居民在丧葬公墓消费方面选择余地少。且城镇居民中也有大部分人的收入水平较低,无法承受高昂的公墓费用,“葬不起”的问题反映强烈,只好利用各种途径将骨灰悄悄葬入农村公益性墓地,挤占村民的资源,导致农村公墓收费乱、管理乱等现象发生。为了解决城镇居民“葬不起”的问题,各地也在思考建设城镇公益性公墓,然而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一个新兴的公墓类型,上位法未作规定,对于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标准、入葬方式、收费标准等均无上位法依据。我市目前正在建设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有两座,分别位于乌当区下坝镇和水田镇,这两个公墓通过划拨取得土地,市区两级财政都投入了资金,调研中发现,市、区政府对于这两座公墓的定位不是非常明确的,该用什么标准建设,建成后该怎样管理、运营都没有长远的规划。
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与管理也存在很 ……(未完,全文共3992字,当前仅显示201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从贵阳市殡葬立法浅议殡葬改革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