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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引导学校食堂加入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7/2/12 10:30:55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教育局
关于鼓励和引导学校食堂加入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追溯工作,结合国务院食安办在四川省成都市“双创”试点现场会推荐的成功经验,引进了第三方“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追溯系统),该系统实现了食品来源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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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体系建设,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用农产品质量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要求。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辖区内学校和食材供应企业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通过加大对学校食堂食材供货商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督促学校食材供应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定期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学校食堂和现有供应企业在信息化追溯系统进行备案登记,并按照信息化追溯系统要求统一进行食材配送,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的信息化水平,增强采购过程的透明度。
四、工作步骤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信息化追溯系统第三方企业,为各县(市)区提供培训资源,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制定方案阶段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了解推广信息化追溯系统的方向和动态,制定鼓励和引导学校食堂加入信息化追溯系统的方案。
第二阶段:2017年1月宣传动员阶段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自情况组织好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2月全面推进阶段
协调信息化追溯系统企业对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进行软件安装、调试。
五、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宣传,鼓励和引导学校食堂加入信息化追溯系统。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要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起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使用信息化追溯系统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验收指标,并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鼓励和引导工作要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工作相衔接。
(二)强化沟通配合。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建立推广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要加强对学校、配送商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指导,及时化解推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已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的县(市)区要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 ……(未完,全文共2033字,当前仅显示129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鼓励和引导学校食堂加入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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