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二是对人的接收即与矫正对象见面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是认为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相矛盾
三是社区矫正与严打相矛盾
问题三、机构不健全,司法行政系统陷于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
一是部分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
四是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不足
五是职责划分不明确
四是奖惩措施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五是社区矫正的对象过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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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通过试点单位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摸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总结了一些经验,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笔者根据对几家试点单位的走访,通过与部分司法所所长的交流,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遇到的一些问题加以梳理,并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建议,以求共磋。
问题一:移交衔接过程中,对接收标准的尺度把握不准。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与矫正对象见面并办理登记手续。按照江苏省司法厅、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用)的通知》的要求,法律文书材料必须齐全并且没有离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刑人员方能接收,然而,在实际接收工作过程中委很难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不齐备;⒉矫正对象已报到登记,而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未送达;⒊社区服刑人员中还存在着“户口空掛”、“人户分离”、“口袋户口”等问题;⒋对本地判处的管制、缓刑人员和外省市裁定或批准的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信息不能及时送达到监管地区,以致监管工作滞后。对于接收工作,大部分单位普遍采取先检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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