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增值税改革总体情况
(一)营改增试点分年、分行业减税情况
(二)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减税情况
二、增值税改革取得成效
(一)制度建设层面组织周密,强化了各级各方面纳税意识
(二)减轻负担方面减税“红包”落袋,企业发展更有动力
(三)培育新动能方面促进新旧转化,动能持续凝聚提升
(四)培育新税源方面鼓励创新创业,坚持不懈培植税源
三、增值税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级次过低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
(二)对临界点上下的小微纳税人税负不公平
(三)对经营项目是营改增的不能转小规模纳税人不公平
(四)个人提供货物和劳务以及服务不能抵扣增值税
(五)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档次多增加征管难度
四、深化增值税改革建议
(一)积极推动增值税立法
(二)起征点改为免征额
(三)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政策
(四)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五)简并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档次
一是将增值税税率由三档(16%、10%、6%)归并两档,取消10%的税率
……
**市增值税改革调研情况报告
2018年9月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增值税改革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市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及今年上半年推出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试行留抵退税等三大增值税改革举措情况开展了专题
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值税改革总体情况
(一)营改增试点分年、分行业减税情况
随着营改增的深入推进,我市减负效应持续显现,纳税人因营改增税制转换直接减税8.22亿元左右。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要求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16年6-12月**市营改增四大行业入库增值税8.62亿元,比2015年同期地税部门入库的营业税减少6.98亿元,下降44.74%。分行业入库情况看,建筑业3.06亿元,比2015年同期营业税减少3.33亿元,下降52.1%;房地产业2.79亿元,比2015年同期营业税减少2.54亿元,下降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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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扎口管理,市县
财政、
税务部门自上而下安排推进,坚决做到认识一致、行动一致、步调一致。坚持正向引导、分类施策,围绕宣传重点主动发声,在电视台、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新闻信息,做到政策宣传解读全覆盖、无死角。密切关注深化增值税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深入分析和全面反映改革取得的各项成效。
(二)减轻负担方面减税“红包”落袋,企业发展更有动力
整体减税效应明显,企业税负大幅减轻。由营业税的价内税改为增值税的价外税,重新设定行业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抵扣链条由生产流通领域延伸到服务领域,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营改增以及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是给纳税人送去的减税“大礼包”,有效改善市场预期,激发企业加大投资、升级改造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按照新政策,更多企业可以享受到较低征收率的计税优惠,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虽说减税的绝对值不大,但新政策带来的中小企业财务核算成本的大幅度降低同样也是对企业“真金白银”的支持,更坚定了企业的经营信心。
(三)培育新动能方面促进新旧转化,动能持续凝聚提升
市场主体增多,新动能持续凝聚。截止6月底,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1.76万户,同比增长13.8%。其中,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21409户,同比增加493户,增长2.4%。新增创业主体14152户,创业带动城乡就业人数30131人。全市新入统“四上”企业74家。着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新动能加快成长,新旧动能继续转化,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
(四)培育新税源方面鼓励创新创业,坚持不懈培植税源
鼓励创新创业培育新税源,上半年创新能力增强。1-6月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27.5%,制造业投资增长36.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72.9%;卫生和社会工作投资增长75.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资增长1.68倍。6月末,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462个,同比增长34.3%,比上年同期提高27.7个百分点。
2017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出口加工区优化整合为**综合保税区。**市加大了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众创空间、质量检测、汽车配售等现代服务业的建设力度,**主动对接产能转移、风扇厂进驻**基地;**新产品新订单激增、**与**下属上市公司重组、引进资金和技术拓展海外市场;同时,**的新能源电池生产、**的稀贵金属提炼、**新厂区建设、**新产品研发等,培育的新税源发展势头良好。
三、增值税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级次过低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
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确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以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法律级次过低,容易造成税制不稳定,不利于纳税人合理预期,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同时,由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在后,并吸收了部分改革实践与最新研究成果,在某些条款如抵扣与不得抵扣范围,非营业活动、价外费用、境内的概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等诸多方面,与增值税条例细则存在差异,易对纳税人的理解和执行产生干扰。
(二)对临界点上下的小微纳税人税负不公平
当前增值税小微优惠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按季不到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的全额按照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造成临界点上下的纳税人税负很不公平,如月销售额2.99万元,应纳增值税0元,月销售额3.01万元,应纳增值税903元,销售收入只是增加了200元,增值税增加903元,造成税负不公平,增加征管难度。
(三)对经营项目是营改增的不能转小规模纳税人不公平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 ……(未完,全文共3899字,当前仅显示19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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