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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耕耘土地的“保护伞”——走近《农村土地承包法》

发表时间:2006/1/9 18:13:00
目录/提纲:……
一、承包法总则:耕耘土地的“大铁犁”
(一)科学界定了承包对象和承包方式
(二)明确阐释了承包权利和承包原则
(三)合理规制了承包义务与承包保护
(四)公开确立了承包流转与承包管理
二、家庭承包:理顺关系的“润滑剂”
(一)承包关系主体和内容的“润滑”
(二)承包关系原则和程序的“润滑”
(三)承包关系期限和合同的“润滑”
(四)承包关系保护和流转的“润滑”
三、多样化承包方式:农业经营的“助推器”
四、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权益救济的“防护堤”
(一)承包争议的解决:
(二)法律责任
……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这是一部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重要农事法律,标志着我国的农事法律体系逐步走向完善。农民以经营土地为生,作为土地承包关系的一方重要当事人,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强有力的保护,而承包法的出台恰恰为广大农民的私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说,这是我国农民耕耘土地的一张不可多得的“保护伞”。下面就让我们走近这部重要法律,观其几大“亮点”:
  一、承包法总则:耕耘土地的“大铁犁”
  任何一部法律的总则,都是统缆该法的主线,是该法调整对象的大宪章。作为承包法的总则,也不例外。可以说,它就像耕耘土地的“大铁犁”,划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的一系列基本问题。
  (一)科学界定了承包对象和承包方式。
  作为承包对象的“农村土地”,该法定义为“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在承包方式上,规定了家庭承包方式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
  (二)明确阐释了承包权利和承包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强调了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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