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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纳税重点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9/4/28 11:00:32

**区纳税重点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区纳税重点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支持我区重点纳税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有效解决企业还贷转贷困难,切实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增进银行和企业协作互信,促进我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区财金投资公司具体负责转贷帮扶资金运作等相关事项,为确保转贷帮扶资金规范安全运作和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池设立及资金来源
第二条 转贷帮扶资金是按照“政府主导,服务企业,封闭运作,严控风险”原则,为**区内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重点骨干企业在合作银行名单范围内贷款提供转贷服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区财金投资公司与转贷合作银行签订《转贷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池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策支持的区内企业;
2.在各合作银行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其纳入区政府与转贷合作银行签订《转贷合作协议》名单内的企业;
3. 转贷帮扶资金的名单内企业出现包括不限于下列情况,经合作各方商讨后从名单内剔除:人行征信系统出现贷款逾期、欠息的、有民间非法借贷行为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有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及诉讼案件的;
4. 转贷帮扶资金暂定只支持重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且单笔申请额度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第七条 筛选确定转贷帮扶企业名单。在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企业中,选择转调创新、产业引领、规范股改、产品市场前景好、具有市场优势、成长型等条件的企业,报区财金公司按程序筛选研究确定纳入转贷帮扶企业名单。
第四章 转贷帮扶资金管理和运行
第八条 区财金公司在发起行开立基本账户,基本账户用于归集政府出资、各企业转贷初始保证金;在其他各合作银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该公司账户为转贷资金合法账户。
第九条 区金融办负责牵头确定具体合作银行,区财政局、经信局负责与各合作银行确定符合条件转贷企业名单;各合作银行负责对名单内企业在各行贷款进行梳理,确定具体转贷债项,各行债项汇总作为本年度转贷债项名单。
第十条 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与各合作银行签订《转贷合作协议》,转贷债项名单及《转贷合作协议》各合作银行须向上级管辖行报备,并确认本年度内转贷债项名单内贷款需在规定时限内全额转贷,每单笔授信转贷前须出具《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
第十一条 转贷基金按照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区财金公司负责资金日常管理和核算,审核和办理,向完成审批手续的企业拨付转贷资金。
第十二条 各合作银行按照《转贷合作协议》于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贷款审批和放款,并监督企业将转贷资金本息划入基金指定账户。
第十三条 转贷帮扶资金业务办理要体现“缜密严谨,快速高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需求,最大程度地实现风险控制。业务办理的基本流程包括:
1、名单内企业提交申请:在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向区财金公司提出转贷资金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材料;
2、银行出具承诺:合作银行完成相关内部审批手续后,向区财金公司出具《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
3、初审调查:区财金公司指定业务人员对企业申请转贷资金资料进行初审,并开展调查工作;
4、审核审批:区财金公司指定业务人员填写《**区重点纳税骨干企业转贷帮扶资金使用审批表》,由财金公司按程序审核审批;
5、资金到位:按照办法第4条5款的规定顺序,先由申请企业及授信行完成资金准备,不足部分由区财金公司专户足额拨付;
6、归还合作银行贷款:合作银行接到区财金公司的付款指令后,将转贷资金划入授信行指定还款账户;
7、归还转贷帮扶资金:授信行按照《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贷款审批及放款,并按照承诺方式将款项划入区财金公司指定账户
第五章 资金池收益分配与使用
 第十四条 转贷帮扶资金使用费标准暂定为:使用期限5个工作日以内的,使用费按转贷额0.5‰/天收取 ……(未完,全文共3253字,当前仅显示164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纳税重点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