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单位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100%
(二)项目竣工验收优良品率:≥90%
(五)因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影响公司投标资格的
(六)因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被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
(七)质量问题或事故引起社会反响大,损害公司声誉,影响公司经营生产的
(一)质量管理工作情况(20分)
(二)项目质量情况(30分)
(三)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15分)
(四)质量信息统计报送(5分)
(五)质量信誉(30分)
(三)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10分)
(四)质量信息统计报送(5分)
(五)质量问题及事故(30分)
(六)质量投诉与信誉(10分)
(七)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1项(10分)
(三)质量工作考核分值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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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考核细则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质量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根据《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四航规划字〔2012〕905号)及《关于下达各单位201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通知》(四航规划发〔2017〕354号),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对一、二、三、五公司,研究院、总承包分公司、房地产事业部、南方基地管理处、各项目公司、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质量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 公司每年对各单位质量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考核采取各单位自评与公司复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第四条 质量工作考核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国家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加分项和质量否决扣分项三部分。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分为质量控制指标考核、质量管理综合考核和加分项三部分。
依据《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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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质量信息报表、工作报告、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通报、信誉评价结果、业主单位投诉和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质量创优等,按照各分项所列标准和内容进行打分。
第八条 对公司房地产事业部、南方基地管理处、项目公司、直属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由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质量管理综合考核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质量管理工作情况(20分)。
公司依据附件2-1《中交四航局质量管理工作评分表》(房地产事业部)、附件2-2《中交四航局质量管理工作评分表》(项目公司、南方基地管理处)分别对房地产事业部、南方基地管理处、项目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定打分,得分按以上规定的分值折算。若当年未实施检查,则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后折算。
(二)项目质量情况(30分)。
取公司对现场质量督查得分的平均数,按规定的分值折算。
(三)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15分)。
未按公司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重点、专项质量活动部署落实的,不得分。存在着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
总结上报不及时等情况每次扣2分。未按中国交建要求,部署、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混凝土生产全过程监控系统联网工作的,扣3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四)质量信息统计报送(5分)。
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等情况的,不得分。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准确等情况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质量信誉(30分)。
1.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含)至500万重大质量问题扣10分;
2.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含)至100万质量问题扣5分;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10-50万质量问题扣3分。
3.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投诉的、综合评比或信誉评价成绩不佳、质量举报核查属实的,视情况,每次扣3-5分。投诉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每次扣10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第九条 对一、二、三、五公司,研究院、总承包分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
质量管理综合考核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质量管理工作情况(一、二、三公司15分,五公司、研究院、总承包分公司20分)。
公司依据附件2-3《中交四航局质量管理工作评分表》对一、二、三、五公司、研究院、总承包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定打分,得分按以上规定的分值折算。若当年未实施检查,则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后折算。
(二)项目质量情况(一、二、三公司20分,五公司、研究院、总承包分公司25分)。
取公司对各单位年度现场质量督查得分的平均数,按规定的分值折算。
(三)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10分)。
1.未按中国交建要求组织开展混凝土生产全过程监控系统联网等质量信息化工作的,不得分。各单位在全面推进中国交建混凝土生产全过程监控系统实施过程中,存在因故拖延安装或不安装系统、本单位项目年度高级超标率超过5%、系统管理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每起扣3分。
2.未按公司年度质量重点工作、专项质量活动部署落实的,不得分。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部署不及时、
工作总结上报不及时等情况每次扣2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四)质量信息统计报送(5分)。
质量管理信息系统、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等情况的,不得分。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准确等情况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质量问题及事故(30分)。
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含)至500万重大质量问题,扣20分 ……(未完,全文共3901字,当前仅显示19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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