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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筑垃圾受纳场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0/9/10 11:17:13
目录/提纲:……
一、工作目标
二、规划建设
(一)受纳场规划、建设
1、受纳场的选址
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受纳场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3、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实行核准许可制度
(二)运营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二)各司其职,联动管理
……
区建筑垃圾受纳场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本区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15-118-**备案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即“余泥渣土”)处置受纳场的选址、审批、建设、运营、监管等活动。
本实施方案所称“建筑废弃物受纳场”(以下简称“受纳场”),是指按照本区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规划进行建设,专用于填埋处理、加工利用建筑废弃物的场所。
一、工作目标
(一)加快推进受纳场的规划布点以及建设营运,根据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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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2020)》相关要求执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失稳滑坡以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污染环境、水土流失或其他危害的发生。
2.受纳场限定接纳核定区域范围内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的建筑余泥渣土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及镇(街道)“两违”拆除、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清理的建筑废弃物。
3.受纳场禁止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污泥、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不得擅自受纳无牌无证、超限超载、未密闭或沿路遗撒车辆承运的建筑垃圾;不得受纳未按要求备案的跨区域平衡处置的建筑废弃物。
4.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与排放单位签订受纳协议(受纳协议包括建筑余泥渣土类别、建设协议土方数量、运输单位名称、运输车辆信息、行驶路线等内容),经区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证》或者《建筑固体废弃物消纳证》后方可受纳。
5.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在受纳场地出入口设置岗亭和卡口,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视频监控设施,公示受纳时间、范围及收费标准;安排专人值守,登记进场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进场时间、车辆载重量和缴费金额等信息,并做好台账;相关台账信息应当保存1年以上,视频信息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6.受纳场达到核定容量的,建设运营单位必须按相关规定完成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及复绿、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后,封闭堆填区的道路入口,注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证》或者《建筑固体废弃物消纳证》,并将受纳场用地交回土地所有者。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区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区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相关部门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相关机构职责如下: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受纳场专项用地政策并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受纳场项目选址、用地报批、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申请进行审批,涉及临时用地的,根据**市**区临时用地相关要求执行。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建设工程处置建筑余泥渣土活动纳入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落实“6个100%”扬尘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底化、冲洗设备的建设和使用、施工运输车辆的装载、保洁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国资局:负责全区政府设置的受纳场、政府统征地、政府投资项目用地等场地建筑垃圾受纳活动统筹管理工作,确定并指导国有企业负责实施政府统筹规划布点受纳场的建设运营,制定具体建设运营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交通分局:依法办理从事建筑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相关证件,对超限超载货物源头单位、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规的企业及车辆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向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区城市建筑垃圾处 ……(未完,全文共2371字,当前仅显示150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建筑垃圾受纳场设置管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