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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工作政策问答

发表时间:2023/4/10 17:08:18
目录/提纲:……
一、综合政策
4、什么是抚恤?答:包括死亡抚恤和残疾抚恤两种
二、现役军人
三、残疾军人
(一)申请人向户籍地旗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的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三)申请人提交的退役军人证(退役军人登记表)原件
(四)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六)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四、在乡老复员军人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六)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提供相关部门无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
六、参战退役人员
七、烈士遗属(烈士褒扬)
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九、病故军人遗属
十、烈士老年子女
十一、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十二、悬挂光荣牌
十三、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发放
(一)户籍为林西县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户籍不在林西县,但在林西县常住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须提供居住证
(三)不予受理情形:
(四)其他情形
(一)退役军人
6、有立功受奖情况的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从退伍档案里复印)
7、社会保险参保时长……
优抚工作政策问答

一、综合政策
1、优抚对象的类别有哪些?
答: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建国前老党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人员、60 周岁的烈士子女 (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2、什么是优待?
答:优待是指国家、社会和群众依法对优抚对象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厚待遇的社会保障措施。目前的优待主要包括:义务兵家属优待、医疗优待、交通优待、参观游览优待、教育优待、住房优待、随军家属安置优待等。优待工作是我国优抚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优抚工作的重要特色,
3、什么是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答: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出专项经费,按照不同的对象和条件,定期向优抚对象发给一定限额的生活补助费,即定期定量补助。目前,我国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对象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60 周岁以上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4、什么是抚恤?
答:包括死亡抚恤和残疾抚恤两种。死亡抚恤是国家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9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惠服务。有条件的光荣院在满足上述对象集中供养、优惠服务的需求外,可面向其他抚恤优待对象开展优待服务。
11、优抚对象已经死亡,家属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如何处理?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抚恤优待对象有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现役军人
12、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
答: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1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如何发放?
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年限为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被选取为土官或者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义务兵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入事务部门负责发放,异地入伍的义务兵户籍地不发放优待金。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优待金。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不得低于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不应高于自治区上年度城镇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到新疆、西藏等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倍计发。对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照其实际服役年进行优待,以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三、残疾军人
14、什么是残疾军人?
答: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15、退役军人申请补评残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有哪此?
答: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
补评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职业病致残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医疗事故致残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需上报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向户籍地旗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的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三)申请人提交的退役军人证(退役军人登记表)原件;
(四)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六)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16、退役军人因病致残退役后能否补办评残?
答:不能。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补办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因战公致残的退役人员。
17、残疾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如何换发或补发证件?
答:当事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残疾证件或补发证件。残疾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18、哪些残疾军人可以享受领取护理费待遇?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19、残疾军人死亡后,遗属享受什么待遇?
答: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 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四、在乡老复员军人
20、在乡老复员军人分为哪几个时期?
答:在乡老复员军人分 ……(未完,全文共11085字,当前仅显示26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优抚工作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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