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现状分析
(一)检察职能发挥受限
一是检察监督的滞后性
二是监督手段刚性不足
三是队伍建设相对薄弱
(二)综合保护工作合力尚未形成
一是家庭监护依然欠缺
二是社会责任担当不足
三是相关部门协作不足
(三)社会环境日益复杂
一是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
二是网络不良影响愈演愈烈
三是部分新兴业态暗藏风险
二、对策建议
(一)立足监督职能,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一是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二是发挥司法主导作用,提升法律监督刚性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未检办案力量
(二)依法能动履职,促进“六大保护”相融与共
一是主动融入家庭保护
二是主动融入学校保护
三是主动融入社会保护
四是主动融入网络保护
五是主动融入政府保护
(三)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一是推动形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观念
二是推动法治副校长职能落实落细
三是推动形成法治宣传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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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研究报告
新时代,党和人民对未成人保护工作给予厚望。党的十八大以来,_总书记多次就儿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等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蓝图,特别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逐步批准最高检、各级省院和部分市分院、基层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工作机构,意味着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检察机关将承担更重的责任,也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自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以来,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六大保护”相融与共、联袂发力,未成年人保护网织得更严更密,工作成效更加彰显。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关系发生剧烈变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更加严峻复杂的形势。那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如何为遭受侵害以及处于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提供优质的综合司法保护,是值得司法实践探索研究的一个问题。
一、现状分析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律监督工作,坚定不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在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力求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关系的剧烈变化,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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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因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问题出现家庭关系紧张,导致家庭保护、抚养和教育功能缺失、弱化。二是社会责任担当不足。受传统观念影响,未成年保护是“家事”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存在。一些市场主体或个人对未成年人保护缺乏敬畏之心,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价值观不稳定等特征,怂恿、鼓动、诱导未成年从事违反治安管理、卖淫等违法活动,以牟取私利。在思想文化市场环境方面,有些文化产品存在胡编乱写、低级趣味、扭曲经典、血腥暴力等价值导向问题,对未成年人价值取向造成负面影响。三是相关部门协作不足。当前,已建立了市、区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民政部门牵头承担具体工作,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民政部门统筹能力不足,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各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协同乏力,在共同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联动性不够。司法机关与各负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责任的职能部门之间也缺乏行之有效的衔接机制,未成年人侵害线索发现渠道不畅,司法介入时效性不高,保护有效性不强。另外,妇联、团委、村(居)委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度不高,支持作用未被充分挖掘,难以形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合力。
(三)社会环境日益复杂
当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日益复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仍然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一是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来自升学压力、家庭关系紧张、校园欺凌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成年人很容易产生心理不健全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出现大量的留守儿童、单亲子女,极易产生因父母亲情和管教缺失引发的放任、孤独、厌学、焦虑等心理问题,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二是网络不良影响愈演愈烈。互联网各类信息良莠不齐,网络诈骗、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充斥其中,未成年人_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形成,分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极易受到侵染与侵害。而且,随着近年来短视频、小程序和手机游戏的异常火爆,使部分自制力弱、家庭监管不力的孩子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导致学业荒废,甚至走入歧途。三是部分新兴业态暗藏风险。新业态的不断涌现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动力,但部分新兴业态只注重以整合功能和多元服务来满足更多消费者,而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比如,时下较为流行的电竞酒店、点播影院、密室等,因其在功能上的竞合造成其法律属性的不明和监管漏洞,使得部分经营者逃避了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为不法分子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对策建议
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为新时期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基层检察机关更应该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努力推动解决好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牵头者、实践者、推动者。
(一)立足监督职能,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承担着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重要任务,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探索同步审查、同步调查机制,在办理刑事an件的同时,一并收集、审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证据。以严格的证据审查要求,既审查刑事an件证据,又调查、收集涉及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法律监督的证据材料,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全方位保护。依托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的规范运行,拓展监督视阈;利用检察官法治进校园、12309未成年人检察专区等路径拓展线索来源,以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事前、事中监督。二是发挥司法主导作用,提升法律监督刚性。依法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规定,监督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落实情况,让法律监督更刚性。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对于家庭监护侵害行为,以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令的方式,督促引导父母正确、充分履职;对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运用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等方式,提高相关主体违法成本。加强与教育、民政、妇联、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完善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信息共享和工作联系机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辅导、社会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提升监督效果。三是加强 ……(未完,全文共4383字,当前仅显示23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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