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执法案卷考评情况
(一)监督抽查卷
1、对不予处罚情形处置不当
2、适用法律文书错误
3、违法事实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
(二)行政处罚卷
1、违法事实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2、调查取证不全面,缺少主观认定的事实基础
3、未正确履行听证告知,侵害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
4、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不严谨,证据链缺失
5、行政处罚存在主体和程序性问题
(三)临时查封卷
1、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不准确
2、存在以封代罚、规避处罚的问题
3、临时查封的期限超过30日
4、火灾隐患认定事实不清
(四)执法记录仪使用与管理
7、视频记录的水印日期与法律文书记载的检查日期不符
(五)执法质效情况
二、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管理情况
三、典型案例评选情况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执法案卷质量
(二)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质效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意识
(五)发挥优秀执法案例的典型示范作用
(六)开展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法治论文评选工作
(七)进一步强化考评结果复盘和结果应用
(八)严肃查处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超期项目和未经审批作废项目
(九)严肃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和管理
……
各支队2024年第一季度消防监督执法网上考评情况报告
按照全省执法考评工作安排,总队组织对各支队2024年第一季度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网上考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案卷考评情况
本次考评采取网上考评方式,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随机抽查全省半数大队的执法案卷。通过评查发现,部分案卷仍然存在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准、执法程序错误等问题。
(一)监督抽查卷
1、对不予处罚情形处置不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处罚情形的,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应当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无需在《责令立即/限期改正通知书》中记载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检查案卷内未提供证明行为轻微程度、及时整改完毕情况等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相关证据。
2、适用法律文书错误。个别大队为规避复查,不敢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较真碰硬,片面追求隐患发现率,存在凑数执法现象,对明显无法立即改正的违法行为或隐患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整改跟踪不到位,影响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效果。
3、违法事实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疏散指示标志作为消防安全标志,是一种安全疏散设施,不是一般的电器产品。其线路未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穿管敷设,属于消防法第60条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不应认定为消防法第66条规定的电器产品的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二)行政处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97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不一致。
2、存在以封代罚、规避处罚的问题。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火灾隐患同时又构成违法行为的,未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仅仅实施临时查封。
3、临时查封的期限超过30日。有的案卷在临时查封决定书中记载的查封期间超过30日;有的案卷查封决定没有超过30日,在执行环节由于期限届满未及时复查或解除查封,导致实际查封期限超过30日。
4、火灾隐患认定事实不清。有的案卷对是否为可燃易燃材料,询问笔录中当事人没有正面回答,也无相关检测报告,案卷中未对装修材料进行检测取证,或燃烧试验等,最终无法判定装修的PVC材料是可燃还是难燃的。有的案卷对办公室按照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查处,单位、场所性质认定不清。
(四)执法记录仪使用与管理
1、从事执法活动没有规范着装,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2、未拍录被检査单位概貌、周围环境及所处位置等基本情况;
3、执法记录仪视频拍录时长过短,且未拍录监督检查全过程;
4、未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检查人员表明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身份、执法意图、检查依据,未告知被检查单位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5、未拍录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检查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或执法终端)上签名过程;
6、监督检查的视频中,音像采集设备杂音严重,导致难以辨别现场检查时的语言_;
7、视频记录的水印日期与法律文书记载的检查日期不符。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巡视工作的要求,总队对全省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支队未报明后台管理系统的具体情况。
(五)执法质效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检查单位12322家,行政处罚1440件,临时查封312家,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查处率14.22%,其中**48.08%、**30.87%、**22.37%、**17.17%、**15.15%超出全省平均值,**6.59%、**5.88%、**5.88%、**5.58%、**4.46%排名靠后。一季度全省人均办理行政处罚或临时查封案件1.81件,其中**3.52件、**3.39件、**3.01件、**2.62件、**2.58件、**2.17件、**2.01件超出全省平均值,**0.98件、**0.87件、**0.68件、**0.57件、**0.49件排名靠后。全省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处罚130起,占全部处罚案件的9%。其中,**支队办理1起出具虚假文件的处罚案件。从数据可以看出部分支队执法力度较弱,从日常
调研中也发现个别执法人员片面强调执法难度大,存在将服务营商环境等同于纵容火灾隐患的错误认识,依法惩治消防违法行为上有“避重就轻”倾向,特别是对服务机构的处罚案件中,应重点打处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技术服务活动、出具虚假报告”等案由的办案率不足1%,对消防维保检测行业执法缺少威慑力。
二、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管理情况
本次考评重点对第一季度各支队“双随机、一公开”每月生成消防监督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消防行政执法项目的违规超期和擅自作废情况进行网上核查。通过核查发现,各支队均能够按照每月的检查计划,将生成的监督检查项目按期检查完毕,但在消防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方面,仍存在执法项目办案超期和项目作废操作流程不规范的情况。全省第一季度共存在超期项目35个,其中**支队10个,**支队4个,**支队2个,**支队3个,**支队1个,**支队10个,**支队2个,**支队3个。共存在非测试或故障需要作废项目39个,其中监督检查类14个、火灾登记类14个、产品类4个、处罚类4个、火调类3个,其中应当上传案件信息删除审批表但未上传的共9个,分别为**支队3个、**支队2个、**支队1个、**支队1个、**支队2个。全省第一季度仅**支队、**支队、**支队和**支队既没有执法项目超期情况,也没有执法项目作废情况。
三、典型案例评选情况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征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各支队初评申报和总队集中评审,总队最终选送三个典型案例:**支队**大队对某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支队**大队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支队**大队对建筑首层门厅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的处罚。上述三起案例能通过对当前社会关注度高、事故频发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相关部门对特定行业、突出领域、瓶颈问题进行解决,以点带面,形成社会效应,推动全社会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执法案卷质量
一是要按照《关于印发**省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的要求,对检查时当场即能确认整改完毕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在检查记录中记录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改正完毕的情况,无需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对明显不能立即改正的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应当使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根据改正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二是要加强证据收集,特别是裁量时有从重或从轻情形时,要对存在从轻或加重的情节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加以证明,要加强对违法事实和违法主体认定 ……(未完,全文共5940字,当前仅显示27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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