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伍收送红包谈话记录
问:为了更好落实党委对本级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前期国家局统一制发《自查自纠报告表》,明确要求主官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进行“一对一”深入谈心谈话,借此契机,与你开展一次坦诚的谈心交流。
答:好的。
近几年,我们党的反腐工作成绩明显,但是一些党员干部仍然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信誉,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自查自纠报告表》是由国家局统一印发的,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一种检验,也是一种警示。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对《*谈话实录》《关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等典型案例进行对照反思,这里有“五个讲清、五个珍惜”与你说明:一是和你讲明,在目前的形势下,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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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主动地投入到各项工作之中;五是和你讲明,面对家庭的重担,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更加珍视家庭的幸福,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党员干部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来源,我们应该把自己的职责和职责放在心上,主动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为家里的安定和安定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应该保持一颗冷静的心,遇到问题要第一时间向组织
汇报和求助,用坦率的方式和家庭成员沟通,一起维持一个家庭的和睦。关于收受礼金的定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受贿、送礼、送礼、送礼等行为可以归纳为五种类型:1、收受可能影响依法履行职责的财物;2.收受明显超过一般礼节性馈赠的财物;3.不正当馈赠礼品;4.违反规定的公款馈赠和馈赠;5.特殊关系人收受财物的。《条例》第97条规定,收受贿赂、礼金、消费卡(券)以及其他财产,如有价证券、股票、理财产品等,可能会妨碍依法执行公务,对其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情节严重者,应予开除党籍。根据《条例》第3章第1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1.对自己应受党内处分的问题,如实交待;2.在组织的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能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并对自己的违纪和违法情况进行交代;3. 对同谋者或其他应受党内纪律处罚或司法处理的事项,经查明确有其事,或具有其他突出表现的;4.对损害后果进行了积极的补救,消除了对损害的不利影响,或对损害的发生进行了有效的制止;5.自动上缴或退还违法所得;6.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可以减轻、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况。在此之前,我希望你能诚实地回答一些问题,你是否曾利用职权通过违反规定,以干预和插手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工作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案源线索不登记、不及时汇报或发现违法隐患后不及时查处以及在
调研指导、走访慰问、考核评比等工作中收送红包礼金(包括电子红包、消费卡、有价证券、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下同)?
答:没有,我始终坚守
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从未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工作内容。对于监督中发现的案源线索,我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和责任心,无论是发现任何形式的违法隐患,我都会及时登记、汇报,并积极推动查处工作。在调研指导、走访慰问、考核评比等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坚决不收送任何形式的红包礼金。
问:是否曾接受单位(个人)赠送款物,应上交而未上交?
答:没有,我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原则,从未接受过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赠送款物,更没有应上交而未上交的情况。
问:是否曾使用或套取公款向他人赠送红包礼金等?
答:没有,我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原则,从未使用或套取公款向他人赠送红包礼金等行为。
问:是否曾借年节假日、婚丧嫁娶、乔迁升学等时机,收送
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红包礼金?
答:没有,我深知,红包礼金往往隐藏着利益交换和权力寻租的风险,容易让人陷入不义之地。因此,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场合和诱惑,我都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道德底线,不越雷池一步。
问:是否曾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 ……(未完,全文共2649字,当前仅显示168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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