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现状
(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质量不高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责任认知不到位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综合能力不足
二、开展消防行政委托执法条件
(一)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法律依据
(二)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基本要求
(三)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其他要素
三、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委托执的必要
(四)弥补法律法规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权后续缺位的需要
四、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委托执法注意问题
(五)加快消防行政委托执法规范性建设
……
全市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行政委托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摘要:相关法规未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权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本文论述了委托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权限的必要性,分析了委托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权限应注意的问题,提出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处罚权限,以充分发挥其消防监督作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公安派出所 委托 行政处罚 权限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现状
以永安市为例,随着消防执法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质量不高。通过对比我市公安派出所改制前后情况的执法数据,发现在消防部门改制后,公安派出所近三年开展消防监督数据虽有较大提升,但是检查发现的隐患数始终处于低位。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责任认知不到位。《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的权力,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但从消防部门改革转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71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关指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等法定权限;受委托组织指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通过委托公安部门消防执法权限来实施一定的消防行政处罚权。
(三)消防行政委托执法的其他要素。以上条件满足,消防部门应和受委托组织(即公安机关)签订行政执法委托确认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书应向社会公布。同时消防部门应当对公安派出所实施的消防行政处罚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派出所要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委托执的必要
(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多元化经济形态、高层建筑、居民小区日益增多,需要更多消防力量投入到监督检查工作中,但基层消防部门现有消防监督力量较少,就以**市为例,各县(市、区)消防部门监督执法人员只有2-4人,远远无法满足需要。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延伸到基层乡镇(街道),是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点。
(二)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的需要。《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具体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方监督检查工作。综上,公安派出所已经具有消防监督检查权,但是因为只有消防监督检查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部分社会单位(场所)就会出现“配合检查,口头答应整改,检查完后隐患仍在”的局面,造成公安派出所不愿或很少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活动,因此,在当前公安派出所具有消防监督检查权的基础上,开展公安派出所委托消防行政执法是现实工作中的迫切需要。
(三)是确保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需要。《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我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有发文明确公安派出所开展监督检查的职责和内容。公安部《消监督检查规定》列举了部分公安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易发现和整改的消防违法行为,但因为没有消防行政处罚权限,不能直接查处,如要移交消防部门,目前具体移交的程序和文书也没有明确,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派出所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无法及时有效整改和处理,甚至造成部分公安派出所选择性检查单位场所,对一些存在消防隐患的场所不查不问。因此,公安派出所委托消防行政执法是现实工作中的迫切需要,是达到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安全的一种有效手段。
(四)弥补法律法规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权后续缺位的需要。《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中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用的均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这既可以理解为授权性条款,也可以理解为排权性条款,即可干可不干,同时对公安派出所检查发现隐患后续如何处理也并未明确。从《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来看,公安派出所具有对特定消防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权和移送权,对重大火灾隐患责令改正和书面报告权。但是从法律位阶来看,法律>法规>规章>红头文件,公安部规章已经涉嫌违反上位法,属于对法定职责的扩大规定。其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太滞后,消防部门改制之后两次修法,仍未明确公安派出所执法权限,而把这些疑难问题留待公安部来具体规定的做法,弹性太大,不符合立法要明确的基本精神。因此开展公安派出所委托消防行政执法是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权后续缺位的有效补充。
四、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委托执法注意问题
(一)委托执法不能超越法定权限。《消防法》赋予消防机关行政处罚权,是消防部 ……(未完,全文共3803字,当前仅显示20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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