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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05/4/8 21:10:28


  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民营经济分
  一组织工作:
  由财政局牵头,中小企业局、统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参与。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⒈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投入和新建企业投入)分。
  *年固定资产投入=该乡镇、街道所有工业企业**年固定资产账年末累计数**年年初数。(由财政部门盖章认可)
  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得分(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⒉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投入和新建企业投入)分。
  *年固定资产投入增幅=该乡镇、街道所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账(**年年末数**年年初数)÷(**年年末数**年年初数)*。
  乡镇、街道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得分=(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⒊实交税金增量分。财政局负责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量=**年实际入库税金数**年实际入库税金数。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量得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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