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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06/4/21 19:20:3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家局发布的《烟草行业各级局机关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确保《榆树市烟草公司企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有效实施。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榆树市烟草公司在册全民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榆树市烟草公司企业管理若干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高企业员工素质的行为规范,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的原则是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在惩罚上,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分为:表扬、授予先进、模范、标兵、岗位能手、提职,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1、超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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