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五)及时发现隐患,预防和杜绝重大损失,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一)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行政处理:待岗、缓聘、降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除名
(三)经济处罚:罚款、减发工资、改发最低工资
1、对少收、漏收者,由责任人照额补交,并处以3倍罚款
2、对多收者,由责任人退还多收费用,并处以1倍罚款
3、对私收者,由责任人照额补交,并处以5倍罚款
(一)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每次扣100元
(四)穿隔离衣进入不适合的场所,发现一次扣100元
(七)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而私自调班,发现一次双方各扣100元
(八)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应出席人员无故不参加,每人每次扣100元
(九)值班听班人员酒后上岗,发现一次扣500元,醉酒上岗,待岗处理
(五)总值班人员未能履行职责,调度不利,延误患者抢救治疗的,扣发当月津贴
(十)失职渎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
(一)运行病历质量
4、各项知情同意书签署,缺一项扣100元
6、医嘱单书写不认真,字草潦草,无法辨认每项100元
(三)门急诊医疗质量
2、该收入院治疗的不收入院一例扣100元
3、门诊病历项目书写不全,一项不合格扣100元
4、按规定留观病人小于48小时,超过48小时扣100元
5、会诊不及时扣100元
(四)药事管理质量:
1、处……
职工奖惩管理办法1.4万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规范职工行为,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促进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院职工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院规院纪,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奖惩的原则:以事实及政策法规为依据。在奖励上,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在惩戒上,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惩罚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其它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在职职工。
第五条 人力资源科为职工奖惩管理的主管部门,相关职能科室配合。
第六条 本办法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奖励形式:物质奖励、院内通报表扬、记功、授予本年度荣誉称号。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根据业绩、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励:
(一)在医院进行岗位考评和其它各类评选中,对取得各种荣誉的职工,按荣誉级别给予不同的奖金奖励,省级及以上给予重奖。对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相同荣誉时,按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服务规范、道德高尚、患者满意,并为医院争得荣誉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和/或一次性奖励。
(三)在维护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中,为维护医院的声誉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
事迹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发给一次性奖励200-2000元。坚持维护医院形象,无辜受到患者及家属打骂的给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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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管理责任扣1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科主任(护士长)负管理责任扣2000元以上,直至免职。
(四)索要、暗示、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和贵重物品的,经查实,除向病人赔礼道歉、退还红包外,处红包金额2倍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同时给予停止处方权、待岗、降职、降聘等处罚。
(五)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业务往来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促销费”、“回扣”的,一经查实,除如数上交外,处以查实额度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兜售或介绍外购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并给予1000-20000元经济处罚。
(七)非我院技术及设备原因每外转诊一例病人罚款500元,转非本专业病人罚款1000元。转诊后未及时跟踪者,每例罚款200元。介绍患者到其它医疗机构就诊的,给予1000-2000元经济处罚。以上情况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并给予待岗或降聘处理。
(八)未经医院批准,外出坐诊,一次罚款500-10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造成医疗纠纷的,后果自负。
(九)未经批准外出参加新药推广和药品义卖、“义诊”等活动,违者每人罚款1000元。
(十)对违反各种医疗保险规定,违反物价政策,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等各种乱收费现象,做如下处理:
1、对少收、漏收者,由责任人照额补交,并处以3倍罚款。数额在500元以下的,全院通报批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调离岗位;2000元以上的,待岗察看一年;对于重犯者,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待岗察看二年。
2、对多收者,由责任人退还多收费用,并处以1倍罚款。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全院通报批评;1000元以上3000以下的,调离岗位;3000元以上的,待岗察看一年。对于重犯者,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待岗察看二年。
3、对私收者,由责任人照额补交,并处以5倍罚款。数额在500元以下的,调离岗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待岗察看一年;1000元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对于重犯者,不论数额多少,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利用工作之便,以患者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治疗、冒名住院等,除按价赔偿外,给予相关费用1-2倍的处罚。
(十二)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报告的,给予200-1000元罚款并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利用工作时间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私开门诊或从事与本职工作相近的第二职业的;
(2)未经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从事有偿技术、咨询服务的;
(3)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4)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
(5)经商办企业的;
(6)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7)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十四)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的,对当事人予以公物原值1.5—2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降聘处理。
(十五)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将本人或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单位、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或个人支付、报销的,对当事人予以1.5—2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降聘处理。
第二节 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职工在劳动纪律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
(一)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每次扣100元。年内累计违反劳动纪律三次的,降低岗位工资一档。因不在岗位影响工作或造成患者不满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或待岗处理。
(二)一年内累计缺勤(法定节假日、大病住院除外)超过所规定的带薪休假天数的,超出部分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日发放。旷工者按照《******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理管理办法》执行。(三)上班时间睡岗、干私活、听音乐、玩电脑游戏、上网娱乐,发现一次扣100元,造成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穿隔离衣进入不适合的场所,发现一次扣100元。与工作无关人员,擅自进入限制科室(手术室、分娩室、新生儿病房、监护室、财务室、收费室、档案室、微机室、消防室、配电室、库房等),发现一起扣相关人员100元。
(五)在工作室私用电器,发现一次扣100元。医院内严禁吸烟,发现一次扣200元。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六)上班时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服务牌、着装修饰不规范等发现一次扣100元。
(七)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而私自调班,发现一次双方各扣100元。科室负责人未请假离开**,发现一次扣500元。
(八)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应出席人员无故不参加,每人每次扣100元。
(九)值班听班人员酒后上岗,发现一次扣500元,醉酒上岗,待岗处理。酒后驾车,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在会议、手术、查房等不允许接听电话(急诊急救电话除外),其它时间保持通讯畅通,违者一次扣100元。
(十一)其它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执行,或由相关部门和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节 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 职工在工作效率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
(一)不服从工作安排、临危退缩,给予通报批评、待岗、降聘(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二)工作不作为、失误、失职,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降聘(岗)、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三)对基层科室的请示报告,有关人员限于三天内有明确答复,每逾期一天扣100元,办理不及时而影响工作的,扣责任人500元。
(四)各级干部对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扣有关人员100-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降职或撤职等处理。
(五)总值班人员未能履行职责,调度不利,延误患者抢救治疗的,扣发当月津贴。情节严重者,予以降职或撤职等处理。
(六)各级行 ……(未完,全文共13674字,当前仅显示325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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