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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我国侦查监督的反思与设想

发表时间:2006/5/29 18:56:32
目录/提纲:……
一、当前侦查活动监督的反思
(一)、从立法方面看,我国现行侦查监督的范围不明确、内容不完善
二、完善侦查监督的设想
(一)加强立法完善
(二)、充分认识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开辟案源,拓宽侦查监督渠道
(四)、提高检察人员队伍素质,优化侦查监督队伍结构
(五)、理顺关系,提高侦查监督效果
(六)、改革检察机关领导_,保障法律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

  侦查监督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在检察业务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自《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侦查监督一直被检察机关作为一项任务来抓,在长期与犯罪作斗争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促进侦查活动依法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提高办案质量等,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却严重阻碍着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因此,完善侦查监督工作非常必要。
  一、当前侦查活动监督的反思
  (一)、从立法方面看,我国现行侦查监督的范围不明确、内容不完善
  1、侦查活动监督的范围不够明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都有监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职责。但现有的法律条文所规定侦查监督,强调更多的是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而没有明确将审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纳入侦查监督的范围。
  2、侦查活动监督的内容不完善。
  (1)、一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侦查监督方式没有在立法上予以确认。如提前介入法律规定不够具体,尤其是缺乏可行性做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的范围,仅限于公安机关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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