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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结构及职责制度

发表时间:2006/9/3 7:53:20
目录/提纲:……
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二)负责全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确定年度收费标准、支付标准及收缴管理办法
(四)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力争辖区合作医疗参加率今年达到90%,三年内达到95%
(三)确保本镇、街道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四)负责本镇、街道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经费收缴及登记工作
(五)协助做好参加人员身份确认工作
三、区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决定
(二)对各镇、街道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区农医办工作的具体指导及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参加合作医疗人员门诊药费减免的落实工作
四、区农医办主要职责:
(一)制订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二)做好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具体业务工作
(四)负责合作医疗有关审批、审核、转院、报销等工作
五、医疗机构职责:
(一)对就诊病人进行身份确认
(二)严格执行诊疗项目和用药的有关规定
(三)免费提供费用清单,为病案资料核实提供方便
(四)为合作医疗业务管理机构提供必要场地和信息……

  区人民政府领导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并成立由区领导参加,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农办、卫生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物价局、统计局、审计局、公安分局、广电局、萧山日报社等单位以及合作医疗参加人员组成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区卫生局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实施,并委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医办)具体承担合作医疗业务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区农医办做好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组织职责
  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编制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总体方案,制订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确定年度收费标准、支付标准及收缴管理办法;
  (四)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力争辖区合作医疗参加率今年达到90%,三年内达到95%;
  (三)确保本镇、街道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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