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山阳县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实践与启示
建设社会主义新
农村是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村级党组织处在农村前沿阵地,是党联系农村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引导和发动群众进行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重要职责,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保障。为使新农村建设工作高点起步,高效运作,稳步开展,山阳县委、县政府决定自2006年元月开始,先后在高坝店镇石头梁村、色河铺镇陆湾村、漫川关镇小河口村、黄龙乡三合村、伍竹乡伍竹园村五个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试点,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具有山阳实际和特色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经验。
成效与启示
两年来,各试点村党组织在上级党组织和有关包乡镇部门的精心指导与帮扶下,积极解放思想、克难攻坚,着眼新农村建设“二十字”工作方针,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不断繁荣村域经济,努力促进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一是组织领导指导到位,建设氛围浓厚浓重。县委和试点乡镇、村党组织都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落实了相关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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