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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拆迁单位房屋拆迁管理制度规定

发表时间:2008/1/19 15:50:46
目录/提纲:……
(一)固定资产立项、投资批文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用地批文及附图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二)拆除二层以上住宅房屋,按1∶1的比例在住宅楼房中调换产权面积
(五)拆除房屋附属物,属天井、庭院、花园等不作产权调换,但应予以补偿
(三)项规定的建筑面积安置
(一)、(二)项规定的建筑面积安置
一、在香洲旧城区进行各种市政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的,均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五、拆迁程序
七、拆迁补偿的对象为被拆迁的房屋及符合规定标准的构筑物
八、被拆迁人必须提供下列证书或证明文件,作为拆迁补偿的合法依据
九、拆迁房屋的结构符合下列标准的给予补偿
十、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结合的形式
十四、被拆迁户不回迁,同意作价补偿的,参照本补充通知第十条规定予以补偿
二十、凡属拆迁补偿在原面积内的免缴契税、交易费,超面积部分按规定征收
……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 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五条 拆迁单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文件、资料:
  (一)固定资产立项、投资批文;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用地批文及附图;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个人申请拆迁自有房屋,应当提交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领有土地使用证的,还应提交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的同时,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登记手续;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和居民分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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