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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会商制度

发表时间:2008/11/15 16:32:03


  部门会商制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服务对象到局办事时涉及到两个以上科(室、大队)的有关工作而需会商办理的事项。
  第二条 本制度本着为民服务、高效而不违法、快捷而不增负担的原则。
  第三条 当管理服务对象办理审批事项(或其它业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大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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