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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发表时间:2009/1/17 10:10:55


  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金平县林改办:
  根据金平县委、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金发〔2007〕5号),按照营盘乡党委、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营发〔2007〕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开展林改工作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林改开展情况
  营盘乡位于自治县西北部,地处经纬坐标:东经102○51′—103○03′,北纬22○48′—23○00′,东邻铜厂乡、南接老集寨乡,西与老勐乡相连,北部与元阳县大坪乡、小新街乡接壤,乡人民政府驻地营盘街距县城95公里,辖9个村委会,83个村民小组,总户数5815户,总人口27798人。全乡国土总面积211.98平方公里,林业用地面积146232亩,占全乡总面积的45.9%,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18450亩,占林地面积的12.6%,地方公益林面积41805亩,占林地面积的28.6%,商品林面积85977亩,占林地面积的58.8%。在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面积中含宜林荒山荒地10438.5亩,森林覆盖率达42.7%(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
  2007年5月以来,我乡根据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乡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开展以“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为目标的林业产权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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