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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0/9/1 11:10:10
目录/提纲:……
(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
(三)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四)再就业专项资金的利息收入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三)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一)社会保险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以下简称“就业服务补贴”)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一次性再就业补助
(六)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监督体系建设经费
(七)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促进再就业工作的其
(四)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五)企业(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列以下材料:
5、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款
5、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实行个人有效担保和担保基金担保相结合的办法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给予贴息
(四)贴息实行“先付后补”的办法
(五)贷款人提交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列以下材料:
4、还款付息证明
(六)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时需提供的材料:
4、与贴息资金拨付有关的其他凭证材料
……
某市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委〔200*〕6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社字〔200*〕37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再就业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再就业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通过预算内外各种渠道筹集的,用于支持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三条 再就业资金的来源:

(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

(三)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四)再就业专项资金的利息收入;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原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规模不减,并纳入再就业资金统一管理。要按照再就业工作任务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增加再就业资金。

第三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再就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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