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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档案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0/9/28 14:07:59
目录/提纲:……
三、本机关所有人员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四、本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九、基本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将应归档的资料整理后及时移交本单位档案室
十、本机关发文,应在文件办结后5日内交两份原件给档案室存档
十一、本机关征管、业务、人事、票证、经费等档案应在次年上半年由各股室整理后移交档案室
十二、调阅档案应在档案调阅室进行,并填写调阅档案登记簿
十三、查阅档案不得擅自抄录、复制,不得勾画、涂改、伪造、损毁和丢失
十四、销毁档案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十六、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国税局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县国税局档案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税收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税收事业服务,根据《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的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所称档案,上指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应作为档案保护的各种文件材料、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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