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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主体多元化模式下的公安社会管理创新

发表时间:2011/7/28 14:59:07

治安主体多元化模式下的公安社会管理创新

公安社会管理创新是新形势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是面对依然严峻的治安形势所做出的必然选择,是中国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和方式必须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把握时代的脉搏。本文试图从治安主体多元化这一角度,探讨和论述公安社会管理创新。

一、主体多元化是社会治安管理_
变革的必然趋势现代社会管理_发展的总趋势是从主体一元化走向多元化。主体一元化“是指社会尽管存在着众多的个人和组织,但其并不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因为他们都程度不同地隶属或依附于国家机构,由国家机构对其发号施令,国家成为唯一的主体。”[1]4主体多元化是指社会中多个相互独立的主体包括个人、法人、组织等,既相互联系,又彼此区别,且互不隶属,共同组成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社会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化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一个社会有多少主体,也就有多少个社会进步的中心。”[2]从社会治安治理的角度来看,尽管我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提出过多方参与社会治安的理念与政策,如“人民战争论”、“群防群治论”、“综合治理论”等,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社会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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