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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2011年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1/12/16 20:34:31


**乡2011年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望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区管干部由区委考核)。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检查和督促全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和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组 长:李 茜
副组长:胡阳光 周景光 唐 勇
成 员:龚国华 李智勇 张 超 陈望福 姚帅军
周志刚 周 可 周 彬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
主 任:周景光
副主任:唐 勇
成 员:周 彬 李 丹 高 锋
第四条 绩效考核工作遵循分类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以其岗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其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完成任务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主要内容是:
1.工作人员所在职位应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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