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标准(卫生监督所)
考核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责任科室
一、业务管理 1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1)完成局交办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有关具体事务;(2)按照市食安办统一部署,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_,整顿工作有方案、有检查、有考核、有
总结;(3)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同时,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4)启动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协同疾控部门建立市级食品污染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抽样检验监测数据与食品安全信息的多部门共享平台及数据库,配合行政部门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 10 每小项2.5分;局交办工作1项未开展或未完成扣2分;相关方案、预案、数据未建立或资料不完整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该大项由朱所长总负责;(1)、(2)项由监督一科、二科、综合科、稽查科具体协同负责;(3)项由稽查科牵头组织,各科室配合;(4)项由综合科牵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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