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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2/8/6 20:01:01
目录/提纲:……
1、属地管理、全面排查的原则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3、由下而上、分级排查的原则
4、其它应予及时报告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1、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2、预防为主、推动工作的原则
3、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
4、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一)责任追究的单位:
4、市有关职能部门及其人民调解委员会
3、黄牌警告4、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4、引咎辞职5、责令辞职6、免职
(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四)填写《责任追究表》,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建档保存
(五)及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确保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
如皋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力推进长安如皋建设,凸显大调解机制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工作中的特殊功能,强化以排查“零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简称为“两项制度”)为核心的大调解工作责任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把握社会矛盾纠纷的规律性,掌握化解工作的主动权,确保措施的到位和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以及通综委[2009]4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制度是指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专业调解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排查、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并向上一级书面报告的制度。报告实行有纠纷报纠纷,无纠纷报平安,严格落实“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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