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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汇报

发表时间:2013/2/18 9:00:27
目录/提纲:……
一、我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政策设想
(一)指导思想
(二)四大目标
一是巩固和发展现有民办学校
四是规范和净化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三)总体思路
三是完善民办教师社会保障制度
四是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
五是探索建立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
(四)基本方法
(五)对综合改革所涉五个主要问题的政策设想
(六)对非营利性学校与营利性学校的分类管理政策体系
(七)实施步骤
一是由举办者自愿申报非营利性幼儿园
二、我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推进
2、尽快由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综合改革的总方案
4、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
关于宁波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汇报

一、我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政策设想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为指导,坚持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发展方针,以实现民办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实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为核心,以扶持与规范并重为政策主线,努力实现民办教育新一轮的跨越发展,推动我市教育现代化和“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
(二)四大目标
通过实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要实现四大目标:一是巩固和发展现有民办学校。通过树强扶优,培养优质、特色民办学校,满足社会对教育多样化需求;二是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三是防范和预警民办学校办学风险,实现民办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四是规范和净化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三)总体思路
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以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实现民办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一是建立分类管理机制:按民办学校营利或非营利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法人属性,进行分类登记,实施分类管理,研究制定不同的政策体系,解决好民办教育举办者关注的产权归属和回报问题。由民办学校举办者自愿确定学校属性,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办出水平和特色。二是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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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求取得回报。
但是,考虑到举办者的实际利益和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设想,由政府通过绩效奖励的方式,对办学质量符合要求的学校,每年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按照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财务规范等情况,划定若干奖励等级,不同等级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对奖励资金,举办者不能提取,只能继续用于学校办学。奖励金额可计入举办者累计出资额。学校存续期间,此项奖励所得免税,在学校终止办学时补税,直至学校持续办学时间超出可拥有全部产权的规定年限。
3.民办学校出资者是否拥有出资资产及其增值的产权
非营利性学校存续期间,学校拥有法人财产权;办学终止时,出资者拥有累计出资及滚动发展中的部分增值。并通过制度设计,鼓励出资者持续办学。我们设想,规定增值中的归出资者所有比例,与办学持续时间成正比增加。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持续办学满20年,办学终止时,学校滚动发展中资产增值的30%归出资者所有,此后每增加持续办学1个年份,增加2个百分比的所有比例。民办学校持续办学时间少于20年的,办学终止时,累计出资额归还举办者,但是不拥有资产增值额。
4.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
我们设想尽可能地使民办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教师参加养老及医疗保险比例达到100%;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可参加事业养老及医疗,学校为之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参加事业养老和医疗的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退休待遇;专任教师平均工资必须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80%以上;探索建立起公民办学校间教师的_流动制度。
5.关于学生权利
学生无论在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就读,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的权利,义务教育段的免费政策、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读书政策、中职免学费政策、营养餐、贫困生的资助政策等,由财政予以保障。
(六)对非营利性学校与营利性学校的分类管理政策体系
1、非营利性学校,事业法人,编办登记,采用事业会计制度,学校在用地、税收、水电等方面,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一样的政策。
第一,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1)实施绩效奖励。
奖励额度:奖励额度与学校的财务监管和办学质量监控评价相结合。按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财务规范等情况,划定若干奖励等级,不同等级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同时限定最高奖励额度。
奖励的使用及提取:明确举办者不能提取,只能用于学校办学,可计入举办者累计出资额。学校存续期间,此项奖励所得免税,学校终止办学时,补税。
(2)普惠补助。
①对校(园)长和教师的培养培训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养培训纳入与公办学校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培训计划。
②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学校承担部分,由财政全额承担。
③对学前三年在园生,按同类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标准,财政补贴1/4;义务段学校宁波户籍学生和满足条件的非宁波籍学生,按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财政补贴1/3;对高中段学校的宁波户籍学生,按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财政补贴1/4。
*绩效奖励与普惠补助经费,按现行教育管理_,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宁波市级财政对南三县及“两免一补”地区予以扶持。为提高各地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市本级对各地的经费支持与各地对上述政策的落实程度挂钩。对南三县及“两免一补”地区,本级财政补助最多为70%,各地自己承担30%;其它地区本级财政补助最多为30%,各地自己承担70%。
对非营利性学校的财政补助方法,由市教育局与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法。
第二,加强规范管理
①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存量学校确定为非营利性学校的,限期内将资产过户至学校名下,新增非营利性学校,设立后限期内将资产过户至学校名下。
②保障教师权益。学校专任教师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含事业与企业)比例达到100%;参加事业养老和医疗保险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退休待遇;学校专任教师平均工资必须达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80%以上。
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校在确定的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并报教育和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政府指导价上限建议为上一年度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事业费标准的3倍。
④完善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学校每年度向教育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接受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财政资金使用专项审计。若当地教育和财政部门要求学校纳入预 ……(未完,全文共4652字,当前仅显示23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宁波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