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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2013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13/3/1 11:01:59
目录/提纲:……
(一)县目标绩效考核每扣1分扣3分
(二)年度工作要点未完成每项扣1分
(三)年度预算外收入未完成,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四)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1-5分
(三)按要求招引5名高层次人才,每位分别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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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
2013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大美海安”,实现“为人民管理城市,创人民满意城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重点中心工作考核与职能工作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条 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由局领导,各科室、执法大队、信息中心、环卫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及各中队,信息中心,环卫处及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第五条 考核分五组进行,即局机关组、执法中队组、环卫机关组、环卫作业组、环卫直属单位组。
第六条 局重点对局机关、执法大队、信息中心、环卫处进行考核,各单位要落实和加强内部考核,责任到人。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内容包括:共性工作、职能工作和综合测评。
共性工作,包括规章制度、文明执法、热线办理、yq处置、廉洁自律、信访安全稳定以及房屋征收、双招双引等。
职能工作,包括常规工作和局年度工作要点、月度计划等。
综合测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8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项按本章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二条 对下列情况,给予年度考核扣分:
(一)县目标绩效考核每扣1分扣3分;
(二)年度工作要点未完成每项扣1分;
(三)年度预算外收入未完成,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四)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1-5分。
第十三条 特别加分项目:
(一)按要求首先引进5000万元市外民资项目或500万美元外资项目,年度考核总计加40分;
(二)按要求招引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项目、2亿元人民币或2000万美元项目、5亿元人民币或5000万美元项目,年度考核总计分别加100分、130分、160分;
(三)按要求招引5名高层次人才,每位分别加10分;
(四)按要求每招引1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级“双创计划”创业人才,年度考核总计分别加30分、20分。
上述项目,如在前三季度完成,则标准给予上浮,一季度上浮30%,二季度上浮20%,三季度上浮10%。
第十四条 同一项目按最高标准加减分,不重复计算。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按考核得分结算考核资金,一年兑现一次。
公务员、事业人员月度考核资金以500元为基数,年度考核资金以县考核奖为基数,按实际考核得分核定。协管员、治安人员月度考核资金以500元为基数,借用人员(包括借进、借出人员)、参照协管员人员月度考核资金以300元为基数。
环卫处负责人、中层干部(不含助理)月度考核资金分别以500元、400元为基数,其他人员以100元为基数,按实际考核得分核定。环卫处负责人年度考核资金另行确定。
第十六条 结算月度考核资金时,给予局中层正职1.35、副职1.18、中层助理1.06,执法大队、环卫处主要负责人1.4的系数奖励。奖励系数不纳入个人及单位考核排名。
单位月度考核80分以下且为该组最后一名,取消该单位负责人该月奖励系数;连续3个月考核80分以下且为该组最后一名,负责人予以降职。
个人月度考核60分以下,取消该月考核资金;连续3个月60分以下的合同工、临时工予以辞退。请私假期间取消月度相应考核资金,请私假累计超过1个月取消年度相应考核资金。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按组分,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为优秀单位,第二名为先进单位,最后一名为较差单位,其余为一般单位。
优秀单位、先进单位、一般单位、较差单位分别按35%、30%、25%、15%的比例确定局先进个人名额,优秀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定为优秀城管干部,较差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推荐受上级表彰的先进从局先进中择优确定。

第六章 共性工作(100分)

第十八条 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值班、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8分;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上班时间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以及未按程序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15分;通讯工具联系不上影响工作一次扣6分。
第十九条 队容风纪不规范,一次扣5-8分。
不参加业务考试或成绩低于70分且为局机关组后2名、执法中队组后4名一个扣3分,考试作弊每起扣8分。
第二十条 未按要求完成任务一项扣15-20分,并滚动考核。
每周五及每月25日下班前将本周及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下周及下月工作计划经局分管负责人把关签字后报局办公室,否则扣15分,延迟1天扣3分。
文字、数据出错,局内运转的一处分别扣1分、3分,局外公开的(含网站)一处分别扣3分、6分。
第二十一条 群众信访、电话、短信、热线投诉一次扣4-6分;6日内未办妥或未答复处置情况,一项扣10分;群众对处理、答复结果不满意双倍扣分。
相对人到局、县、市上访一次分别扣5分、18分、35分,集访一次加倍扣分;局系统人员越级上访,加倍扣分。
群众在网络投诉一次扣15分,造成较大影响的2倍以上扣分;积极应对,迅速响应,2日内消除影响的减半扣分,产生正面效应的不扣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单位损失2000元以上一次扣50分,5000元以上一次扣100分,并承担5000元以上部分的50%费用;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一次扣8分。
第二十三条 违反《廉政准则》规定,一项扣20-100分。不按程序许可、处罚,许可、处罚错误,擅自改变许可、处罚决定,擅自处理暂扣、罚没物品,一次扣10-30分;截留、私分暂扣物品、罚款或收费两日内不上缴,一次扣50-100分。现场勘察误差率须在3%以内,每超一个百分点扣5分。
第二十四条 对新建小区、街路、拟装修 ……(未完,全文共10437字,当前仅显示24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城管局2013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