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税务机关内部如何加强“两权”监督
腐败并不是与身俱来的,从根本上看,一是源于权欲的膨胀;二是源于权力的集中;三是源于监督的不力。因此,根据新征管模式下“两权”运行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两权”监督机制,对于促进权力运作的规范化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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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干什么,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做到具体明确。其次要处理好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使每个部门、岗位既明确整体工作程序的运行过程,也明确自己所涉及的具体程序,既明确本部门、本岗位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明确于整体工作的衔接,更好地履行本环节的监督职责。最后要确定责任界定和追究的标准,明确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连带责任等的责任界定标准,以及经济处罚、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追究标准,便于责任的界定和落实。力求通过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促进“两权”监督网络的形成。
二、突出“两权”监督重点。在监督的内容上,要认真研究近年来
税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在规范和理顺“两权”运行程序的基础上,找准易发生问题、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岗位,从监督工作的薄弱方面入手,实施重点监督。特别要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和人、财、物管理权的重点环节的监督上下功夫。
三、严格责任追究和违章处罚。从“理性”的角度去看,与其“受益”相比,腐败的成本和风险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因此,要确保慎用两权、用好两权,必须依靠严格的责任追究和违章处罚。新加坡靠处罚打造了一个文明国 ……(未完,全文共986字,当前仅显示6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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